工商社論》普發一萬元不宜設置排除條款

普發一萬元進一步要設置排富或排貧條款不適宜。圖/本報資料照片

還稅於民普發一萬元,是近來熱門的租稅與政治議題。行政院終於決定未來普發現金不設排富條款,這是正確的方向,且不論排富或排貧,既然要普發現金就不宜設置任何的排除條款。

立法院今年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因去年稅收超徵豐厚,決議要求政府還稅於民,拿部分超徵的稅款,對全民每人普發一萬元;總統賴清德也在民進黨中常會表態,要求行政院依立法院通過的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送到立法院審議。

要如何發放這筆錢出現過一些「雜音」,歸納起來可分爲兩類,即在發放時是否要「排貧」或「排富」,然而這兩種意見都非常不合適。

所謂「排貧」,是指既然目的爲「還稅於民」,拿超徵稅收普發一萬元,但財政部最近公佈的2023年綜所稅申報統計資料顯示,當年全國綜所稅申報總戶數爲688.3萬戶,其中有301.8萬戶的納稅人(佔總申報戶數43.8%)繳納的稅款爲0,爲什麼要「還稅」給他們呢?因此主張沒有繳稅的人,不能拿取這一萬元。

但要說明的是,這些應納稅款爲0的納稅人,並非他們賺的錢屬於免稅所得,才使稅款爲0,而是當年所賺的收入小於可扣掉的免稅額及各種扣除額,因而申報時,成爲沒有所得的狀態,應納稅款自然爲0。實際上,綜所稅中納稅人可列報的免稅額與扣除額數額不高,當納稅人當年收入小於免稅額及扣除額,代表這些納稅人多屬收入較低且相對貧困弱勢的中低所得者。如因他們沒有繳稅,便不準領取全民普發的一萬元,實務上就會形成「排貧」的效果。

但立法院通過前述特別條例目的之一,就是想協助在美國關稅壓力致經濟前景不明下,對國內一些經濟較弱勢族羣提供一些補助,如因收入較低,沒有能力繳納稅款就不能領取這一萬元,並不適當。

至於若全民普發一萬元採取「排富」條款,也非常不合理。這會形成繳稅較多的「富人」,反而受到懲罰,不能領取政府福利的怪現象。

依所得稅法規定,凡綜所稅申報適用稅率20%以上者,以及股利所得采用28%稅率分離課稅申報的股票族,都被歸類爲「富人」;實務上,這些富人才是稅收超徵的主要支撐者。

以財政部公佈的2024年稅收統計來看,當年全國稅收預算數爲3兆2,336億元,而實際的稅收爲3兆7,619億元,稅收實際收到的數目大於稅收預算數爲5,283億元(此即爲當年超徵的稅收),在所有超徵稅收中,以營所稅超徵1,505億元、綜所稅超徵1,696億元、證交稅超徵794億元爲大宗。

其中企業獲利繳納的營所稅,將導致企業可分配給股東的稅後純益減少,所以企業繳納的營所稅,最終的負擔者是企業所有持股的股東,因此,營所稅超徵的1,505億元以及證交稅收超徵的794億元,兩者合計2,299億元,佔全部超徵稅款的43.5%,這部分超徵稅款全由股票投資族所貢獻。

此外,按財政部2023年的稅收統計資料顯示,當年的綜所稅收總計4,797億元,而適用稅率20%、30%、40%這三個課稅級距的「富人」們,共交了3,846億元稅款,佔總稅款的80%。可見股票族及稅法中所稱的「富人」們,對政府的超徵稅收有不小的貢獻,如果普發一萬元的政策採「排富」條款,導致繳稅較多的「富人」,不能成爲「還稅於民」的對象,實在說不過去。

今年以來,美國對全球強徵關稅,企業及衆多勞工都面臨很多的不確定性,加上最近臺灣南部部分民衆遭受風災及水災,很多人都在等待政府補助。因此既已決定普發一萬元給民衆,就不要在一些無謂的問題上爭論,趕快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