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來點實在的減稅措施吧
政府若真要降低弱勢低收入者的負擔,應考慮推出實在一點的減稅措施。圖/本報資料照片
減稅,似已成爲政府未來的施政重點之一。但根據行政院對外宣示的明年各項「減稅政策」,其中很多是舊的,有些更不能算是減稅,若真要降低弱勢低收入者的負擔,應考慮推出實在一點的減稅措施。
賴清德總統最近對外表示,大罷免衝擊後的臺灣社會需要休養生息,政府將持續推動「加薪、減稅、增加福利」的政策;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也跟進指出,明年個人報稅將有多項減稅措施,包括:免稅額、扣除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都會提高,課稅級距也會調整。
另外,也會提高幼兒扣除額以及租金扣除額,並把租金扣除額改爲列特別扣除額,還有個人基本生活費將調高3,000元、以及長照扣除額正在修法將調高到18萬元。
但上述所謂「減稅措施」中,有關幼兒扣除額調高,以及租金扣除額拉高並改爲特別扣除額,是立法院修法增訂的措施,且今年5月報稅就開始適用了,明年報稅並沒有改變,這是舊的減稅措施;至於免稅額、各種扣除額今年報稅也都調高了,明年也沒有改變,且免稅額和扣除額調高,是和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的結果,不能算是政府主動給予的免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扣除額以及課稅級距,當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由於個人綜所稅上次因物價指數上漲調整的年度是民國111年,到113年因消費者物價指數較111年度上漲5.5%,因而財政部依法按前述上漲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例如,個人報稅的免稅額原爲9.2萬元,按5.5%調整,調高爲9.7萬元(9.2萬元×105.5%=9.7萬元,調整數以千元爲單位),其他相關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也是依此方式調整,這項調整從114年5月(即今年5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就開始適用,所以明年報稅的免稅額和各項扣除額,和今年申報一樣並沒有改變。
更重要的是,所得稅法這項免稅額、各種扣除額以及課稅級距,須跟隨消費者物價數上漲幅度連動調整,是因爲物價上漲後發生的通貨膨脹,會使納稅人收入的實質購買力下降,導致納稅人所得虛增,而被多課了稅,所以事後須按通膨幅度調整回來,對納稅人才公平,這是稅法對納稅人因通膨受損的事後補償,根本不是政府給的租稅優惠,怎麼能把這項調整,當成政府對納稅人的減稅利多,而加以宣傳呢?
憑心而論,行政院對外宣示的減稅措施中,只有明年基本生活費可能再調高3,000元(今年報稅基本生活費爲21萬元),以及長照扣除額經過修法後,可望從目前的12萬元調高到18萬元,算是新的減稅措施,但其中長照扣除額提高還須完成立法程序,才能實施,至於基本生活費用提高,納稅人能否享受這項優惠,則有很多限制。
按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納稅人計算基本生活費的扣除金額時,必須先減掉納稅人、配偶、受扶養親屬所享受的免稅額、扣除額(含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項目)、以及各種特別扣除額(包含幼兒扣除額以及租金扣除額)等項目的合計數後,差額部分,纔是在報稅時可扣除的基本生活費扣除額,因此,就算如行政院所講的今年立法院完成修法,把長照特別扣除額調高18萬元,還是要列入計算基本生活費可扣除金額的減除項目。
所以實務上,納稅人報稅時,若有適用幼兒、長照或租金等扣除額的納稅人,因須從計算基本生活費的差額中減除,想適用基本生活費減免的機會就大大降低了。
行政院既把減稅當成未來施政重點之一,就來點實在的減稅政策,如把計算基本生活費的減除項目刪掉一些,讓納稅人喘口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