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從循環經濟看舊統計與新經濟

《資源循環推動法》新法的核心精神在於,將廢棄物轉化爲可再利用的資源,希望逐步在國內建構跨產業的「動靜脈循環」生態系,進而促進源頭減量、能資源循環利用及廢棄物的有效管理。圖/本報資料照片

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資源循環推動法》,這是我國環境立法史上的重大里程碑,象徵臺灣將告別過去「開採、製造、使用、丟棄」的線性經濟模式,邁向全生命週期永續管理的新時代。

《資源循環推動法》是環境部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並更名而來。此次新法的核心精神在於,將廢棄物轉化爲可再利用的資源,希望逐步在國內建構跨產業的「動靜脈循環」生態系,進而促進源頭減量、能資源循環利用及廢棄物的有效管理。

長年以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被認爲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然而,隨着全球氣候變遷加劇、自然資源過度耗用,加上國際供應鏈日益重視減碳進程,環保與經濟已不再是對立命題,而「循環經濟」在此背景下獲各國高度關注。

循環經濟可理解爲一種致力於延長物料、產品與資源的使用週期,充分發揮其價值,並儘可能減少廢棄物產生與資源消耗的經濟模式。世界經濟論壇(WEF)預測,2030年全球循環經濟規模達4.5兆美元,足見其潛在龐大商機。

歐盟可說是全球推動循環經濟發展最積極的地區。在荷蘭和德國,循環經濟產值佔GDP的比重達到2%;歐盟官方研究亦指出,循環經濟可爲歐盟經濟成長額外創造0.5%的貢獻。對比近年歐盟經濟所呈現的疲態,發展循環經濟對歐盟經濟的重要性不言可喻。

不過,儘管發展循環經濟已成爲全球政策顯學,各國對其經濟活動的範疇與內涵,至今仍缺乏一致的標準。慶幸的是,愈來愈多機構致力於建立循環經濟的認定架構,期能作爲設定政策目標及評估政策成效的基礎。

例如,OECD提出的「循環經濟階梯」構想,內容涵蓋拒絕不必要的使用、重新思考產品模式、減量、再使用、維修、翻新、再製造、回收等不同層次,將循環思維延伸至產品、服務與物料的全生命週期,並凸顯循環經濟不能與資源回收劃上等號。

那麼,國內循環經濟規模究竟有多大?環境部長彭啓明日前表示,國內產值約1,688億元,從業人數超過10萬人。換算下來,國內循環經濟產值佔GDP比重僅約0.6%,遠低於荷蘭和德國。我們認爲,臺灣的循環經濟規模應遠大於目前政府所掌握的數字。

如前所述,循環經濟除涉及傳統的資源回收、廢棄物清運與處理外,還包括產品維修、翻新、再製造,以及和服務業有關的設計、租賃與共享等經濟活動。值得一提的是,在相關範疇中,「再製造活動」尤其難以被現行統計制度辨識。

再製造是指利用廢棄產品或舊有設備中的零組件,經過拆解、檢測、修復與重組,使產品恢復既定功能或品質。現行聯合國的國際標準行業分類中,再製造活動的產值通常被直接計入生產相關產品所屬的製造業。例如,汽車零件及機械設備的再製造,即被納入汽車零組件與機械設備製造業的產值之中。

換句話說,現行產業分類架構下,許多具有循環價值的經濟活動,可能被隱藏在既有統計之中。這將使政府難以掌握新興產業的全貌,同時造成衡量相關政策成效的困難,更重要的是,不利於金融機構與資本市場辨識具有發展潛力的循環經濟事業。

《資源循環推動法》的立法,已爲臺灣發展循環經濟跨出重要的一步,但仍有許多工作尚待完成,政府、產業和民衆的觀念也需要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