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黨主席與「槍擊要犯」搭檔選總統...花200元買連署書 判關3年定讞

共和黨黨主席周克琦與曾是「十大槍擊要犯」藍信祺搭檔連署參選總統副總統,檢方指控他發放米酒、牙刷、牙膏、現金200元收購連署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一、二審均判周3年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而定讞,並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而檢方也因他另案而在法院審理,且有高度逃亡可能性,晚間已將他拘提到案發監執行。

周克琦2023年10月21日在新光三越臺北站前店廣場設立連署攤位,指示傅姓、潘姓女子邀民衆連署,以每人200元的價格向5人收購。翌日下午,周指示傅女於亞洲廣場大樓外以200元收購20人的連署書,數日後,又在立法院外購得1份連署書,總計花費5200元買到26份連署書。

臺北地檢署同年11月2日指揮警、調搜索,拘提周克琦到案,訊後聲押禁見獲准,藍信祺也列被告,偵訊後由檢方請回。北檢2023年12月29日起訴周克琦,傅姓、潘姓女子獲緩起訴處分,藍信祺處分不起訴。

法院認爲周克琦辯稱200元是邀集民衆參與遊行的工資、車馬費,不過,潘女、傅女並未說明連署人到場後須配合從事任何造勢、宣傳或提供勞務,且連署人到場時間不一,周所辯解不可採信,現金200元是連署的對價。

法院指出,周克琦欲參選副總統,應尊重選賢與能之精神,竟不思以合法方式從事競選活動,無視法規禁令,以每人200元價碼對連署人21人交付賄賂,另對連署人2人行求賄賂,以工資的名目粉飾,妨害選舉連署的公正、公平與純潔,戕害民主政治健全發展。

另外,一審認爲,周身爲被連署人,爲犯罪計劃中直接受益者,居主導地位,廣泛行賄,他犯罪後矢口否認犯行,全無悔意,沒有辦法爲有利的量刑。案件上訴,周克琦一度請求高院停止審判、聲請憲法法庭審查,但高院不採,維持一審判決。

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判周克琦3年徒刑定讞,並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檢方認爲周另案接受境外敵對勢力資助,3年前九合一大選期間在君悅飯店舉行「世界民主運動大會」時抗議,並替候選人造勢,一審被判刑2年,且他戶籍在戶政事務所,認定有逃亡風險,晚間將他拘提到案。

共和黨負責人周克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