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起訴兒媳爭奪孫子孫女監護權,法院駁回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趙雨秋 胡倩 記者 張曉培)丈夫意外去世,妻子將一兒一女帶至孃家生活,並轉至附近學校就讀。公公劉老漢(化姓)因想念孫子孫女,向法院請求撤銷兒媳的監護人資格,確定自己和老伴爲孫子孫女的法定監護人。近日,江蘇新沂市人民法院審理該起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糾紛案,判決駁回劉老漢的申請。

劉老漢的兒子劉某與王某(化姓)同居期間生育一兒一女,子女自出生後跟隨父母一起生活。劉某因意外去世後,王某將子女帶至孃家生活,並轉至附近學校就讀。

在此期間,劉老漢將思念之情寄託在孫子、孫女身上,多次到學校探望孫子、孫女,並給兩個孩子寫信、購買詞典、支付培訓費等。後來劉老漢稱探望孫子、孫女受阻,將兒媳婦訴至新沂法院,要求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孫子、孫女由劉老漢和老伴撫養。

新沂法院經審理認爲,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順序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爲;(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爲。

本案中,王某自子女出生後,一直將其帶在身邊生活,親自陪伴、教育兩個孩子成長,盡到了母親的責任,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故判決駁回劉老漢的申請。因兒子去世,劉老漢將孫子、孫女視作精神上的寄託和親情的延續,承辦法官努力勸解劉老漢解開心結,和王某共同努力爲兩個孩子提供溫暖的成長環境。

俗話說,隔輩親,親又親。法官提醒,“隔代親”無法代替“親子情”,親情的“擴張”“越位”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中,母親王某是孩子的第一順序監護人,撫養和教育子女不僅是王某應盡的義務也是權利。若孩子長期與母親分離,勢必會影響其身心的健康成長。該案從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角度出發,充分考慮母親與孩子之間的血脈親情,依法確認由母親行使監護權更爲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