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要送孫土地 竟變兒子媳婦名下!法院判決翻盤
阿嬤要送孫土地,竟變兒子媳婦名下!法院判決翻盤,要求塗銷登記將土地歸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原本打算將名下土地過戶給孫子阿華(均化名),還附帶要求孫子貸款200萬元,分別給予兩位姑姑各100萬元,作爲照顧公平的補償。然而,事情卻在過程中「變調」,土地最終竟登記在兒子阿國與媳婦歡歡(均化名)名下,讓小萱氣得提告請求撤銷贈與,並要求塗銷登記將土地歸還。
辦決書指出,依據小萱在去(2024)年9月與孫子阿華的對話錄音,當時小萱質疑:「你看過戶在他(阿國)名下,你怎麼說?」阿華則一臉錯愕迴應:「沒有啊,我不知道他要辦在自己的名下。」
小萱又追問:「怎麼還有你媽媽的名字?」阿華急忙回道:「那地權我拿回去給他後,他也沒跟我講這件事。」小萱再三強調:「奶奶有沒有跟你說,印鑑給你,你要貸款200萬,給兩個姑姑各100萬,對不對?」阿華回答:「對啊。」這段對話成了法官判決的重要依據。
小萱痛斥,兒子阿國平時少有探望,更沒盡孝,反倒是孫子阿華長年關心,才決定把土地交給孫子。然而,等到阿華送文件去辦理過戶,卻變成「阿國與歡歡」名下。小萱憤怒表示:「我完全沒想到,怎麼會這樣,連媳婦的名字都跑出來了!」
對此,阿國與歡歡則反駁,強調母親是自願簽下契約,且「是媽媽自己說,阿華還太年輕,先過到我們名下,等他35歲再過給他」。他們認爲小萱「事後反悔」,纔會把責任推到自己身上。兩人更強調,小萱會看字、也考過駕照,「怎麼可能不懂自己籤的東西」。
不過,地政士到庭作證時,卻讓真相更清楚。他直言,從頭到尾沒見過小萱,印章是阿國交給他蓋的,契約也是阿國拿回去給母親籤。甚至原本契約只有阿國名字,是後來阿國說,要加上太太歡歡」,才把名字補上去。
法官審酌,小萱雖有簽署文件,但她已高齡且身體欠佳,加上明確有「只想給孫子」的意思,卻最後落在兒子與媳婦名下,顯然與其真意不符。法官指出,這是當事人資格錯誤,依法得撤銷。因此,判決將土地回覆到小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