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女作業員養3孩要貸款…反成詐團共犯 被判刑還需罰8萬

彰化縣工廠作業員黃女將自己2本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並依詐團指示領出戶頭款項轉交或轉匯給詐團,造成2名被害人分別損失48萬多元,黃女辯稱是因要養3名子女,缺錢要去貸款,而誤聽詐團指示,彰化地方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將她判刑6月,併科罰金8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女去年1月將自己2本帳戶交給詐騙集團林姓男子,在2名被害人分別匯入48萬多元后,依詐團指示領出錢或轉匯給詐團,詐團也因此製造金流斷點,掩飾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被害人事後發覺被騙而報案,黃女也因此落網,但詐團已不知去向。

黃女供稱,她在工廠工作月薪僅2萬出頭,和丈夫得養3名子女,她還得養娘家父母,因生活拮据,想要貸款,纔會誤入詐團圈套,希望能獲緩刑。

不過因黃女並未和被害人調解成功,也未賠償被害人,被害人要求法院應從重量刑。法官認爲,雖未查出黃女有從詐團得到報酬的證據,但黃女造成被害人損失也未賠償,因此將黃女判刑6月,併科罰金8萬元。

彰化警方近來幾乎每天都會查報詐騙案,且發現詐團利用民衆找工作、要貸款等需求,騙取當事人的帳戶做爲犯案工具,有些當事人則是爲了每次可獲得數千元報酬,自願配合提供帳戶、甚至當車手領錢匯錢,但一旦被查獲不僅要被判刑,更要面對賠償被害人高額賠償金,呼籲民衆千萬小心不要被利用。

工廠作業員黃女將自己二本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並依詐團指示領出戶頭款項轉交或轉匯給詐團,彰化地方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將她判刑6月,併科罰金8萬元。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