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大男爲養家急辦貸款 竟淪詐團共犯!1原因獲緩刑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中部一名取得頂大學士後法律相關學位的男子A,因無業還要扶養有特殊情況的女兒,於是上網尋求貸款管道,結果卻誤入詐團陷阱,導致9名受害人損失58萬元,他也因此挨告。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考量到A男已與其中7人成立調解或和解,犯後態度良好,最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5萬元,緩刑3年。

▲A男爲了辦理貸款,卻誤入詐團陷阱,反而成了詐團的利用工具。(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A男去年6月間透過臉書結識一名黃姓網友,對方聲稱可以協助辦理貸款,但必須先提供金融機構帳戶資料以便匯款,後續還要配合提款及購買點數;接着,他便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資料,透過LINE傳送給黃男,並且依照黃男指示進行提款,再用提領的錢購買虛擬點數,最後將點數序號交給對方。

後來9名受害人發現被騙,共計損失58萬元,憤而決定報警、提告。A男到案之後供稱,黃男說他的貸款如果想要快速撥款,就要先提供帳戶資料,他不知道買點數是有問題,他只是爲了辦理貸款,纔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出上述這些行爲。

法官檢視A男與黃男之間的對話紀錄,發現A男確實多次詢問黃男貸款何時可以覈撥,並在帳戶遲遲沒有錢入帳、個人資金也被偷走的情況下,傳訊息質問對方是否真的是銀行業者,還要求提供銀行地址、希望當面見面;當時黃男聲稱自己真的是銀行業者,雙方不僅進行語音通話,黃男甚至出示身分證照片,結果A男向銀行覈對發現查無此人,氣得要求黃男還錢。

法官認爲,A男有多年工作經驗,也曾向多家銀行辦理貸款,應當知道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不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帳戶資料或配合提款,況且從他和黃男的對話紀錄也可以知道,他並非毫無警覺,但仍爲了借貸的一線希望,一錯再錯。

法官表示,考量到A男過去沒有前科,事後也與其中7名受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並賠償完畢,犯後態度堪稱良好,最終依共同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5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50日,緩刑3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還要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