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貸款要先“刷流水”?男子爲貸款淪爲詐騙“幫兇”
近年來,隨着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力度不斷加強,單純的出借、出賣銀行卡獲利型犯罪逐漸減少,但作爲網絡犯罪鏈條中重要一環的銀行卡,犯罪分子對其的需求量仍然“慾壑難填”。因此,那些因自身問題無法貸款,但又想通過貸款緩解生活壓力的人,成爲犯罪分子的目標羣體。他們以辦理貸款爲名,套路急需貸款的行爲人提供銀行卡信息進行“刷流水”操作,從而獲取行爲人的銀行賬戶信息,爲後續的洗錢活動做準備。5月16日,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期,南通通州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這類案件。
2024年9月,生活捉襟見肘的尤某看了看自己的手機賬戶餘額,擔心起了日常開銷,逐漸開始焦慮。面對網絡平臺上充斥着的“無抵押”“免徵信”“快速放款”等各種貸款廣告,尤某躍躍欲試。原來,尤某因資質未達標,一直未能成功申請到銀行貸款。而此時,爲緩解生活窘境,急於貸款的尤某在這種“完美話術”的吸引下點開了網絡平臺內所發佈的一則貸款廣告,並主動聯繫到犯罪分子辦理大額貸款。
同年9月16日下午,尤某和對方約定於指定地點見面,並根據對方提示,在添加微信好友後發送徵信報告。對方明確表示辦理貸款需提供銀行卡刷大額流水,尤某隨即同意。在提供的銀行卡賬戶上接收到錢款後,尤某隻身前往銀行取款,而銀行工作人員卻告知其該卡已被公安機關凍結。此刻,回想到對方要求其轉移錢款的種種細節,尤某開始懷疑這些錢款的不正當性質,很有可能系違法犯罪所得。
三天後,雖然已意識到對方所刷的流水可能爲違法犯罪而來的贓款,但在對資金週轉的“迫在眉睫”、辦理貸款的“望眼欲穿”下,尤某決定“背水一戰”。他再次聯繫對方,並提出用其妻子高某的銀行卡“刷流水”。當日,高某銀行卡賬戶進賬人民幣70400元,繼而尤某指使高某通過櫃面取款的方式將該筆款項取出,後高某稱其交給對方安排的一名男子。經查,該筆錢款系被害人陳某被網絡詐騙的贓款。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爲,尤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結合其具有從犯、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對其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在此提醒,辦理貸款理應認準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通過合法渠道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警惕網絡平臺內自稱貸款公司客服身份推銷貸款業務的人員,更不能輕信洗白徵信、刷流水等誘人話術,務必確保個人銀行卡等支付賬戶安全,否則不僅貸不到款,還可能淪爲“幫兇”,面臨法律的懲處。
通訊員 錢睿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嚴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