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殺了弟弟...還能繼承爸爸留下的遺產?律師:臺灣法律下喪失權利
根據民法規定,若繼承人「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且「受刑之宣告」,即喪失繼承權,不僅針對殺害被繼承人,也包括殺害同順位或前順位的繼承人。示意圖/Ingimage
一場兄弟間的口角爭執,竟演變爲悲劇命案。男子有二名兒子,某日,兄弟因細故爆發激烈爭執,大兒子怒火中燒,失控殺害二兒子,男子雖然悲痛欲絕,仍選擇原諒大兒子,並委請律師爲其辯護,不久男子病逝後未留下遺囑,繼承人僅大兒子一人。
臺灣法律:殺害應繼承人即喪失繼承權
根據民法規定,若繼承人「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且「受刑之宣告」,即喪失繼承權,不僅針對殺害被繼承人,也包括殺害同順位或前順位的繼承人。
本案中,大兒子殺害的是同繼承順位的二兒子,且已有刑事有罪判決確定,構成絕對失權。即使男子原諒大兒子的行爲,法律仍不予恢復繼承權,該男子的遺產因無其他繼承人,恐將歸屬國庫。
大陸法律:非爲爭奪遺產而殺人者 仍可繼承該遺產
若依民法典,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即喪失繼承權。
本案中,大兒子殺害二兒子的動機是口角爭執導致,並非爲爭奪遺產,因此不構成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所以大兒子仍爲合法繼承人,可依法承受遺產。
兩岸律師楊軒廷提醒:繼承權非絕對 行爲與動機都是關鍵
繼承權雖爲法定權利,但若行爲違反倫理或法律規定,仍可能遭剝奪。繼承權的存否不僅取決於行爲本身,更與動機、法律細節密切相關,兩岸制度雖有共同之處,但細節仍有極大的差異,不可不慎。
本文由《宸軒兩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章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