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托育員涉毆至少7幼童 家長撤告

高雄市某託嬰中心陳姓女托育員毆打多名嬰幼兒,傷害至少七名一歲以下嬰幼兒,造成臉部、身軀多處瘀傷與挫傷,家長報警並提告。高雄地檢署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起訴,但案件移送高雄地方法院後,因家長撤告,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

檢方起訴指出,陳姓女子二○二一年十月被家長髮現涉嫌對年僅一歲的幼童賞巴掌、捏臉,導致幼童不敢去託嬰中心,經家長調閱託嬰中心監視器,才發現小孩被打,立刻通報社會局。經追查,不只一名幼童受害,還有六名嬰幼兒也遭同樣手法對待。

陳姓女托育員傷害兒童的手法,最常是捏臉頰、毆打四肢,還有一名幼童被摀住嘴巴搖晃身軀,監視器還拍到陳女直接抓着幼兒的手腕舉起再傷害,有幼童被連續拍打。家長看到監視器畫面後,氣得帶孩子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陳女在二○二一年十月五日被家長通報到高雄市社會局,她當天火速離職,但至少有三名幼兒的家長聯手提告。

高雄市警婦幼警察隊及高雄地檢署偵辦,發現她與另外一名托育人員都有傷害幼童的情況。

陳女坦承犯行,檢察官斥責她身爲託嬰中心的托育人員,辜負這些幼童父母的信任,多次狠心虐待、毆打幼兒,沒有身爲托育人員應有的敬業與愛心,請求法官從重量處七月以上有期徒刑。

高雄地院審理期間,陳女與被害家長們和解,家長同意撤告,因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合議庭不經言詞辯論,判公訴不受理,陳女逃過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