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人妻手機廣告泄姦情 小王判賠
吳姓男子發現妻子手機的搜尋頁面,時常推送汽車旅館廣告,一問之下果然發現妻子和1名黃姓男網友發生婚外情,怒告黃男求償50萬元,高雄地院判賠30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吳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多年,某日卻發現妻子手機搜尋頁面時常推送汽車旅館廣告,懷疑是因多次搜尋摩鐵資訊纔會被推送相關廣告,一問之下果然發現妻子和1名黃姓男網友發生婚外情,怒告黃男求償5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賠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和妻子於2014年9月結婚,婚後育有2子。2023年1月間,吳男查看妻子手機時,卻發現搜尋頁面不尋常地推送汽車旅館廣告,他直覺有問題,追問妻子是不是出軌,吳妻也直接攤牌,坦承與黃男發生婚外情。
吳妻坦言,2018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黃男,曾告知對方自己已婚,但雙方除了聊天,也曾發生過性行爲,當時她生老二坐月子期間,雙方也曾到過汽車旅館見面,雙方約1個月就會相約旅館1次。
吳男不滿黃男破壞婚姻,導致他不但罹患憂鬱症,還影響到工作,遭僱主辭退,對黃男提出民事侵權告訴並求償5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於2018年間曾與吳妻發生過1次性關係,但得知她已婚身分後,其他都是在通訊軟體上聊天,沒有再有逾矩行爲。
法官檢視吳妻與黃男對話紀錄,黃男曾傳送:「妳老公也跟妳回來?」,女方迴應沒有時,黃隨即表示:「那這樣有機會囉」,後來又傳:「感覺很久沒刺激的做了」、「那妳要給我刺激嗎」等訊息,更曾經傳送自拍下體照,加上吳妻說詞,認定黃男明知道對方是有夫之婦,且雙方發生不只一次性行爲,因此判黃男應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