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反滲透法案 二審逆轉無罪
高雄市兩家旅行社業者蘇姓女子、莊姓男子被控,前年安排里長顏姓、黃姓男子赴大陸廈門市受當地政府招待旅遊,一審依反滲透法、總統副總選舉罷免法等,將蘇、莊判刑三年六月,顏、黃判四月。高雄高分院認定無證據證明與總統大選投票有因果關係,判四人無罪;可上訴。
二審認爲,該廈門旅遊團卅名團員,僅有一人證稱有大陸人員敬酒時提及「兩岸一家親」,且團員一致稱於旅遊全程未聽聞陸方要求團員就政黨票、總統票投給特定候選人,並無直接或間接證據證明團員所受部分落地招待,與大選投票有何實質因果關係或對價關係,判蘇、莊、顏、黃無罪。
判決指出,廈門某旅行社戴姓副總經理二○二三年十一月連繫高雄某旅行社負責人蘇姓女子、另家旅行社經理莊姓男子,以促進兩岸和諧爲由,安排里長帶里民到廈門進行五天四夜社區交流,抵達後交通及旅遊費用由當地政府負擔。
蘇、莊向前金區里長顏姓、黃姓男子提出「里長免費,里民六○○○元,升級單人房加價三五○○元」條件,顏、黃見團費便宜,找廿名里民參加,前年十二月五日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