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租房「輪流反悔」拒籤!6000訂金被吃 提告要房東2倍返還
▲李姓父子簽約時數度反悔,因此遭沒收訂金,李男提告要求房東加倍返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莊智勝/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李姓男子日前透過房仲帶看,有意向洪姓房東承租位於基隆市某處房屋,並先支付6000元訂金,未料雙方簽約時,卻因是否需要提供「連帶保證人」一事無法達成共識,最終李男拒絕簽約,並提告請求洪姓房東返還訂金加倍、即1萬2000元。基隆地院法官審酌後,駁回李男請求。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113年10月透過房仲帶看,有意向洪姓房東承租房屋,看完房後當晚即委託仲介轉告房東,要以李男父親名字承租,隔日也依房東要求匯款6000元作爲訂金,房東隨後也提供「無連帶保證人」版本之房屋租約供李男審閱。
李男控訴,後續雙方簽約時,房東卻要求要提供保證人,經仲介協調後,房東才同意不需提供,僅要求家人聯繫資訊即可,雙方確認條件後約定簽約;未料簽約時,房東又臨時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並擅自變更契約內容,將「家人」欄位手寫塗改爲「連帶保證家人」。李男與父親無法接受,拒絕簽約,認爲無法簽約原因系房東臨時更改協商條件所致,因此依《民法》請求房東將收取之訂金加倍返還。
對此,洪姓房東則表示,李男是先匯了訂金纔要求看契約書,且簽約當天只有李父到場,李男則透過電話表示不願意在「連帶保證人欄」簽名,後經過協調,李父同意支付一年份租金,即塗銷連帶保證人欄位,因此到郵局領錢,但後來又稱要李男同意才肯交付租金,不願簽約。房東又與李男電話聯繫,講好李男提供名片、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給房東,雙方即同意簽約,後李男傳了名片後又再度反悔,當下房東有告知,如果不願簽約,就要沒收訂金,但李男父子仍堅持不租。
法官審酌,雙方簽約前確實因是否需要連帶保證人一事無法達成共識,李男主張房東同意不須連帶保證人,只要家人即可;但簽約當天,李父以承租人身分到場,並與房東達成「先支付一年租金即可免連帶保證人之合意」,領錢後卻又反悔;後李男又與房東電話溝通,達成提供名片等各資即免連帶保證人之合意,最終卻又反悔拒絕簽約,因此雙方契約不能成立,終究是李男父子不願意簽約,非可歸責於房東,因此認爲李男要求房東加倍返還訂今無足可採,駁回其請求。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