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具管理法制不全 航港局:已研擬修法

航港局建議漁政單位,強化漁船員教育,避免與浮具發生衝突。(本報資料照)

政府推動親海政策,水上摩托車、橡皮艇、泡棉船等浮具已成熱門休閒活動,但立法院報告指出,浮具不屬《船舶法》管理,地方自治條例又零散不足,全臺僅10縣市訂有規範,且申請安全證明的業者極少,恐衍生安全疑慮。

現行《船舶法》第4條將推進動力未滿12瓩的小船排除於適用範圍,使得多數浮具免登錄、免檢查,主管機關難以掌握數量及航行範圍,增加碰撞事故風險。相較於美國7.5瓩、日本1.5瓩的門檻,我國12瓩標準顯得過高,立法院法制局建議交通部檢討。

航港局迴應,12瓩基準是考量臺灣水域環境、使用習慣及配合我國國情,2010年由立法院協商共識決定。

航港局說明,已參考日本、歐美規範,研擬浮具管理條文草案納入《船舶法》,將明定浮具定義、登錄義務、乘載限制、水域範圍與罰則,並於2025年4月底召集相關機關及業者討論獲共識,現正辦理修法檢討。

另針對現行措施,航港局表示,已訂定「浮具器具及操作人員全國性安全注意事項」,提醒使用者遵守避碰規則;2人以下動力浮具須透過線上系統登錄,3人以上則可申請免費安全檢查;無動力浮具若在平靜水域使用則無需登錄,但仍須遵守水域管理單位規定。

航港局也建議漁政單位,強化漁船員教育,避免與浮具發生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