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符合交付條件 業主狀告開發商勝訴 收房卻被要求繳清物業費

4年前,陳女士通過搖號,購買了位於西安市公園南路的一套商品房。當開發商登報通知交房時,她發現其未取得消防部門驗收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遂以合同違約起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商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並承擔交房前產生的所有費用。一審勝訴後,開發商不服上訴,經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她再次勝訴。拿到開發商支付的逾期交房違約金後,她收房時,小區物業要求她繳清五千多元的物業費後才能拿到鑰匙。

法院認爲,開發商應承擔逾期交房的法律責任

陳女士介紹,她所購的商品房房屋面積110多平方米,總價款126萬多元。當時合同約定交房時間爲2022年9月30日前,條件是該房屋交付時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備案證明文件,但交房時,由於開發商並未達到交房條件,才一紙訴狀將其告到法院,並勝訴。

據(2024)陝0113民初22631號民事判決書顯示,針對原告陳女士關於開發商未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事,被告陝西東生置業有限公司辯稱系由於行政機關之間、內部部門之間審批衝突導致,並非其自身原因,故不應承擔責任。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陳女士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雖開發商在報紙上登報通知交房,但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收房條件,因此應承擔逾期交房的法律責任。

由於不服一審判決,陝西東生置業有限公司上訴,西安市中院經審理認爲,其上訴請求部分成立。但根據2024年3月21日西安市雁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具的《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直到此日案涉房屋才通過了消防驗收、達到了交房條件,故終審判決將開發商支付給陳女士的逾期交房金由45634元變更爲34082.34元。

收房時,物業要求繳清之前的物業費才能拿鑰匙

拿到勝訴的判決書,陳女士想着可以順利收房,沒想到隨後卻是一波三折。

“我在今年4月12日去國風世家售樓部收房,售樓部審驗了資料(房屋買賣合同、繳款收據、身份證等)後,給單子讓我去小區物業辦收房。到物業辦後,工作人員帶我去驗房。驗房完畢,物業辦卻要求我先把2022年9月25日至今的物業費繳了才能辦理後續交鑰匙等手續。我說,這期間是因爲開發商一直未達到交房條件,所以物業費應該由開發商承擔,可物業工作人員堅持說這是執行公司規定,所以當天並沒有收成房,”陳女士說,13日,她找到物業辦一位負責人,主動表示願意適當繳納一些,對方說要向領導彙報才能答覆,“到了16日(週三),物業辦給我打電話,說因爲我溝通時比較通情達理,所以物業費可以從收到判決書的時候開始收,我就提出這期間房子都未交付,可否按空置收費?對方電話回覆說領導同意了,可以來收房了。沒想到17日,對方又變卦了。”

陳女士介紹,17日她和家人專門請假前往小區收房,物業說物業費必須從2022年9月開始收,後聯繫其經理,居然回覆說要按全款繳。一氣之下,她先後向轄區住建局房產科、國風世家小區所屬的康寧社區以及12345熱線進行了反映,但得到的答覆都是由於沒有執法權,只能協調。無奈之下,她撥通了華商報新聞熱線。

小區物業辦:業主不能因爲沒有入住而拒絕繳納物業費

4月22日,陳女士與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一同來到售樓部。工作人員表示,陳女士的材料之前已經審覈過,併發了“交房程序表”,讓去物業辦按流程收房。物業辦工牌尾號爲“020”的工作人員表示,該表共有五欄,其中第一項審覈已經蓋章通過,只要按流程通過其餘四項,最後就能發鑰匙。但當時由於陳女士未繳物業費,流程沒有走完,所以就沒辦法給鑰匙。

陳女士解釋,自己並不應該繳這筆物業費。因爲雖然房屋已經竣工,但事實上並未實際交付,所以相關的物業費用應由建設單位承擔。對此,物業辦工牌尾號爲“014”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房屋竣工後,小區轉由物業管理,物業服務隨即展開,業主不能因爲沒有入住而拒絕繳納物業費。如果業主認爲開發商應該承擔該物業費,可自行通過合法手段要求開發商承擔。

由於與物業辦產生分歧,陳女士隨後又找到物業辦負責人李某。李某表示,該辦是依據物業管理條例收取的物業費,不過針對她的情況,物業辦可以按房屋空置收取70%物業費,如當天繳費,還以享受3個月的免費停車。但陳女士稱,此前同她一樣情形的還有多人,其中有兩人未繳物業費也收了房。李某稱自己不清楚此事。

經歷了數月的訴訟和連日的奔波,陳女士說自己已經心力交瘁。

當日晚間,陳女士稱已經繳了4500多元的費用(其中,物業費、電梯費按空置收取,電費公攤和垃圾費不按空置收取)。不過,她表示自己實在是等不及才繳費收房的,隨後將繼續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觀點:陳女士有理由拒繳物業費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爲,本事件中,逾期交房是開發商造成的,業主陳女士並無過錯,因此,在未交房、逾期交房期間的物業費用理應由開發商承擔,“《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繳納。據此,因房屋不符合交付標準而導致逾期收房,在此期間的物業費不應由業主承擔,而應當由建築單位即開發商向物業公司繳納。所以,物業公司將繳納物業費與交付鑰匙捆綁起來的做法於法無據,陳女士有理由拒繳物業費。”

趙良善建議,物業公司應儘量與陳女士協商解決此事,可以先向陳女士交鑰匙,事後向開發商索要。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陳女士可收集證據向住建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陝西豐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資深律師朱長江也認爲,單純就物業費收取而言,當事人和物業辦是可以協商的,但如果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業主沒辦法收房,卻要向業主收取物業費,顯然是不合理的。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潘津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