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晶片鏈外移 應設獨立審查機制

晶片示意圖。 路透

美國媒體Politico報導,臺美關稅談判近尾聲,美方要求臺灣投資「介於南韓的3,500億美元(臺幣約11兆元)與日本的5,500億美元(臺幣約17.3兆元)間」。金融時報22日披露,臺灣投資美國可能達4,000億美元(臺幣12.8兆元),還將協助打造類似科學園區。

雖然我方相關官員都模糊以對,但投資金額從13兆元起跳已難避免,又沒說明「對等關稅是否像日韓調降至15%並取消疊加」,以及232條款對半導體及半導體設備的調查結果,業界還是頗爲緊張,輿論也是一片譁然。

行政院曾表示,我對美投資與日、韓模式不同,着重於供應鏈合作的「臺灣模式」,基於國際佈局,由企業自主規劃、貼近客戶。政府則提供金融信保,透過政府間的合作形成產業聚落,爭取有利的投資條件。但是,能否爭取對等關稅、半導體產業別關稅的優惠,並無把握,也沒釐清投資是否超負荷,以及臺灣模式可能增添國家安全及不利經濟的質疑。

僅就投資金額佔經濟規模的比率而言,美方對我要求的投資顯屬需索過度。以2024年的GDP爲比較基礎,日對美投資佔其GDP 4兆美元的比重爲13.7%;韓對美投資佔其GDP 1.7兆美元的20.4%;我投資如介於外媒預測的4,000億美元到日韓平均4,500億美元之間,佔去年GDP的50~57%,顯然我方受到的待遇嚴重不符比例原則。

以外匯存底比較也是一樣。日對美投資佔外匯存底43%,我投資佔外匯存底的69~77%,顯然「不堪負荷」;韓對美投資佔外匯存底85%,雖高於我國,但韓方以可能造成破產、總統將來可能被彈劾爲由,向美國爭取到具體的減稅優惠。賴政府寧可對國人諱莫如深,何不向美方要求降低投資規模,以符合比例原則?

更嚴重的問題是,所稱「供應鏈合作的臺灣模式」,輕描淡寫爲業者自主規劃到美投資形成產業聚落,其實是臺積電(2330)鉅額投資的「再加碼」至少臺幣7.4兆元,把本就讓讓國人惴惴不安的「護國神山」臺積電的單獨外移,經由政府的大力推動,已擴大爲「整個晶片產業供應鏈大規模外移」。

僅臺積電單獨外移,就明顯提高成本、降低毛利率,排擠國內資本支出、減少投資和出口,不利總體經濟。最近臺積電發生商業技術機密遭日商竊取,以及前高層攜密件投靠競爭對手的事件,更讓人擔心整個晶片產業鏈的外移,必然引發人才外流、技術外泄的國家安全風險。

先前美國商務部長要臺灣接受晶片生產「五五分工」的構想,暴露美方得寸進尺的企圖,將來必使臺灣一枝獨秀的晶片產業外移過半,失去「矽盾功能」。臺灣未來的總體投資、出口、就業也將受到更劇烈的衝擊,嚴重不利整體的經濟發展。

綜上,政府鼓勵晶片產業生態系的外移,只讓美方更加需索無度,已構成國安和不利經濟發展的問題。所幸,立法院4月中修正了產業創新條例第22條,將投資「特定國家或地區」、「涉及特定產業或技術」或「達一定金額」等情形,應事前向經濟部申請覈准,以保護關鍵技術及產業競爭力。經濟部會商相關機關,認定有影響國安或對經濟發展不利影響者,得不予覈准或爲附條件之核準。

令人不解的是,有關「特定國家地區、產業或技術金額」的子辦法,也就是「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草案,經濟部七個多月仍未完成制訂,以致產創條例第22條及相關罰則仍無法施行。

因此,建議立法院扮演嚴格把關的角色,要求經濟部務必限時完成國外投資處理辦法並向立院報告。鑑於審覈單位投審司位階太低,有必要建立獨立、超然、專業審查委員會的機制,由各黨派推薦外部、專業學者專家,做好嚴格審查晶片鏈外移的把關工作,維護國家安全、保護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