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法」20週年 陸學者王英津籲增設懲獨條款

大陸《反分裂國家法》已實施20年,中國人民大學祖國完全統一研究中心主任王英津建議,在該法增設懲獨新條款。(圖/取自《臺灣研究》微信公衆號)

因應當前兩岸形勢,賴政府正在研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此同時,近年來大陸內部主張細化或補充《反分裂國家法》聲音也不斷。中國人民大學祖國完全統一研究中心主任王英津則建議,可在該法增設懲獨新條款。

2005年3月14日,中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以2,896票贊成、2票棄權表決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並於當日由時任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並立即生效。該法共計十條。

王英津主要從事臺灣政治與兩岸關係研究,近幾年聚焦於國家統一方略、國家統一模式、「一國兩制」的理論與實踐等重大問題研究。中國社科院臺研所官方公衆號《臺灣研究》26日刊登王英津的論文:「《反分裂國家法》制定和實施中的幾個重大問題論析」,王英津在文章中提出上述論點。

王英津表示,近年來,臺灣台獨勢力日益活躍,美國打「臺灣牌」的力度也逐步加大,因此大陸一些學者和智庫人士紛紛主張對《反分裂國家法》加以細化或補充,以增強其實效性。

但他認爲,兩岸統一前,只需對《反分裂國家法》進行簡單的「鏈接性」修改,就能滿足當前對臺獨頑固分子進行司法追責的需要,而無需對《反分裂國家法》進行細化或補充。

具體操作辦法是在該法第九條後面增設新條款,作爲第十條,並將現在的第十條順延爲第十一條。新增的第十條可草擬爲:「對於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或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追究刑事責任。」

王英津指出,2024年6月21日,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即俗稱的「懲獨22條」)。

王英津說,該《意見》已部分性地打通了《反分裂國家法》實施與大陸《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適用之間的銜接,填補了《反分裂國家法》在懲治臺獨分子個體犯罪方面的法律空白,爲精準打擊臺獨固分子提供更爲明確的法律規範和執行指南。

他表示,在該《意見》已明確司法適用規則的情況下,進一步制定實施細則的必要性大大降低,只需增設前述的第十條即可。而新增這一條款也是對《反分裂國家法》第一條:「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的補充和落實。

王英津表示,與一般法律主要針對自然人和法人不同,《反分裂國家法》針對的對象主要是臺獨分裂勢力,因此,該法的震懾效果與大陸的綜合實力,尤其是軍事實力的強大密切相關。只有在中國大陸的軍事實力足夠強大的前提下,《反分裂國家法》才能對臺獨分裂勢力產生足夠的威懾力,其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宗旨才能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