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商品交易亂象需規範
祝歡
隨着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和消費觀念的轉變,“循環經濟”成爲新的發展潮流,二手商品交易市場也蓬勃興起,不僅滿足了消費者高性價比、個性化的需求,也促進了資源的有效利用。然而,二手商品交易市場看似繁榮的背後,卻隱藏着諸多亂象,需引起重視。
一是網絡消費欺詐頻發,加重消費維權成本。二手商品並非新品,商品原貌無法鑑別,質量標準難統一,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貨不對板、真假混賣、虛假交易等現象易發高發。糾紛發生後,消費者需要通過退貨、更換、鑑定等方式維權,甚至訴訟維權,付出的成本反而高於二手商品價格。加上二手交易平臺“零門檻”“非標準化”等特點,在虛擬商品交易領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交易平臺行詐騙之實,在“買家”“賣家”角色之間來回切換,實現“兩頭吃”,使得受害方在維權時面臨舉證困難和成本高昂問題。
二是平臺交易監管缺位,擾亂網絡交易秩序。賣家准入審覈流於形式,對職業賣家僞裝成“個人閒置”賬號缺乏有效識別,對違規賬號“封號不封人”,職業賣家可通過頻繁更換賬號規避平臺處罰。交易糾紛處理機制低效,發生糾紛時,平臺售後服務流程複雜、響應慢,甚至“冷處理”,缺乏明確的責任劃分和監管機制,加重了消費者舉證責任。商品信息管控失效,虛假描述氾濫,對通過隱晦詞彙和圖片售賣違規物品、暗含情色交易、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信息缺乏甄別過濾,使得二手交易平臺有淪爲犯罪分子銷贓集散地的風險。
三是法律規定較爲模糊,追責時難以定性。當前,關於二手商品質量標準、退換貨規則、如何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等方面的法律規定較爲模糊,一旦發生糾紛難以定責。且由於二手交易平臺存在B2C、C2B2C、C2C等多種交易模式,不同交易模式下,商品銷售主體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實踐中對“經營者”和“個人賣家”的界定標準不明,導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適用存在爭議,如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的沈某某訴某商貿公司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其中就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二手商品是否適用七天內無理由退貨產生爭議。
對此,筆者建議:
一是強化制度供給。加強對二手商品交易的調研,進一步明晰交易雙方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釐清各方責任邊界,發佈審理相關案件的指導性意見或指導性案例,統一裁判標準,爲二手交易市場的規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及時出臺二手商品交易工作指引,引導平臺落實治理責任,健全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彌補該平臺在七天無理由退貨、質保期限規則等領域標準的缺失,規範二手交易市場秩序。
二是加強平臺監管。嚴格准入資質審覈,落實雙向實名認證,將用戶身份證、人臉識別和銀行卡綁定,並關聯相關征信數據,降低開設虛假賬號的風險,防止“職業賣家”僞裝成個人賬號逃避監管。加強風險交易管控,引入AI技術識別潛在高風險交易,對異常低價交易、頻繁修改商品信息、跨平臺跳轉交易等現象自動觸發風險提示或人工審覈,降低消費欺詐風險,增強用戶信任。
三是完善救濟手段。優化資金安全保障,探索智能止付系統,對物流異常、買家投訴舉報等情形觸發即時暫停結算功能,將傳統事後救濟轉變爲事中監測和實時阻斷,提高支付的安全性。暢通在線糾紛解決機制,建立智能客服前置處理、專業解紛團隊及時跟進、“平臺-仲裁”數據直連的全流程糾紛處理模式,縮短糾紛處理週期,提高處理時效。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