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猥褻少女後和解求輕判 法院認爲不可輕饒
二審法官認爲陳男隨機犯案模式惡行重大,加上有多次前科仍不斷犯案,仍判處他3年1月。(資料照片)
高雄市一名有公然猥褻、強制猥褻前科的陳姓男子,去(2024)年2月深夜帶着醉意騎乘機車,在街頭尋找落單少女非禮得手,少女報警後,警方沿路調閱監視畫面,將惡狼逮捕歸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時,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3月;陳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陳男酒後在街頭隨機侵害他人行爲惡性重大,加上其曾有多次猥褻前科,因此雖陳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還是判刑3年1月徒刑以資懲戒,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2月10日23時許,酒後騎乘機車在高市街頭閒晃,見年僅13歲的被害少女落單獨行,竟忽然性起,下車強制環抱少女,被害人在路邊反抗並大聲呼救,陳男仍不放棄,以手摀住被害人嘴巴並撫摸胸部、親吻臉頰,強制猥褻得逞後離去,事後經警方沿路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身分後循線將他逮捕。
一審時,陳男辯稱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且犯案爲臨時起意並非蓄謀,犯罪過程時間很短,被害人呼救即放人離開,也並未攻擊傷害被害人,希望法院輕判;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爲他所言不實,而且隨機犯案模式,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並對往來行人之人身安全造成潛在風險,因此判處3年3月徒刑。
陳男認爲判決過重於是上訴,二審時他主張已經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25萬元,應能顯示悔意,並再次強調自己罹患精神方面疾病,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但二審法官審酌事證後,認爲陳男無法證明犯行與其特殊之身心狀態,且雖然已完成和解賠付,但由於他有多次公然猥褻、強制猥褻前科,仍持續犯下相同罪行,仍判他3年1 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