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等關稅採疊加計算 經貿辦:4月已說明、持續磋商爭取合理稅率

▲行政院4月4日召開「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記者會時,政委楊珍妮已說明關稅會採疊加計算。(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美國對等關稅在8月7日正式生效,近來談妥15%稅率的日本發現計算方式竟是「原有稅率再加15%」,掀起爭議。對此,行政院經貿辦指出,根據美國總統川普7月31日簽署的行政命令,各國對等關稅是採「產品原有MFN(最惠國待遇)稅率再加上對等關稅稅率」。此外,行政院4月4日召開「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記者會時,政委楊珍妮當時就已說明。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指出,根據川普總統美東時間7月31日簽署的行政命令,各國對等關稅是採產品原有MFN(最惠國待遇)關稅稅率再加上該行政命令附件1所列對等關稅稅率,未列於附件1的國家,則爲MFN關稅疊加10%的對等關稅。該行政命令中,僅有已與美方達成協議的歐盟,其對等關稅不是用疊加方式計算。

經貿辦表示,每個國家本身貿易結構不同,各國與美國針對對等關稅談判的狀況及進度亦有差異。從4月2日美方公佈對等關稅政策迄今,大多數與美國有經貿往來的國家,其關稅稅率均是採產品原有MFN關稅再加上對等關稅的方式計算。

因此,從4月美方政策生效至7月31日間,各國關稅稅率爲產品原有稅率疊加暫行期間的10%稅率;而依據美國7月31日最新的行政命令,從8月7日起,瑞士是原有稅率疊加39%、印度是疊加25%、越南疊加20%、菲律賓、泰國及印尼等3國是疊加19%、韓國是疊加15%等。依此原則,我國關稅爲產品的原有MFN關稅疊加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20%。

經貿辦指出,行政院4月4日召開「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記者會時,在政委楊珍妮的的說明簡報中,即已清楚說明依據美方的行政命令,各國輸美產品適用的關稅是在原有稅率外,另加徵個別國家的對等關稅。政府部會後續對外說明時,亦有明確提供此資訊。

行政院強調,對於受對等關稅新制衝擊較大的產業,也在4月就已提出「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備妥金融支持、拓銷市場多元化、推動產業升級,加強就業穩定與勞工照顧等措施,給予產業必要支持。

經貿辦重申,我方談判團隊持續與美方磋商,爭取更合理的對等關稅稅率,並一併討論供應鏈合作及232條款相關議題。

▲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珍妮。(圖/記者陳家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