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為國定假日 勞工出勤應給加倍工資

31日爲端午節,勞動部今天提醒,端午節爲國定假日,僱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若僱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違者可開罰新臺幣2萬至100萬元。

今年端午節爲31日,勞動部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端午節爲星期六,勞僱雙方如果約定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的出勤模式,國定假日適逢勞工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就是國定假日,若勞僱雙方約定在30日補假,就會形成3天連假。

勞動部也以這樣出勤模式解釋勞工在3天連假出勤的工資給付規定。勞動部表示,勞工週五端午節爲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出勤必須加倍發給工資。

至於週六則是勞工休息日,依照勞基法休息日出勤相關規定計算,勞工出勤前2小時必須加給1又1/3、後6小時則是加給1又2/3;而週日的性質爲例假,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法不可讓勞工在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都排定在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可能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僱主應就各該假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

勞動部表示,勞資雙方也可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但協商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變更,仍必須徵得勞工「個人」同意。

勞動部強調,端午節的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僱主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