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出勤 加發一日工資
端午節將至,臺北市勞動局表示,端午節爲國定假日,勞工當天若有出勤,不論實際工時爲何,僱主皆須加發一日工資,呼籲僱主依法給假、給薪。
臺北市勞動局指出,《勞動基準法》規定,端午節爲國定假日,勞工當天出勤,不論實際工時爲何,僱主皆須加發一日工資。
若出勤超過八小時,第九至十小時起須加給一又三分之一倍、第11至12小時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倍工資,並納入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這項規定同樣適用於時薪制勞工。
今年端午節適逢週六,若該日爲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僱主應安排補假一天(例如:端午節改於6月3日補假),補假日也視爲國定假日。勞工如於補假日出勤(例如在6月3日出勤),僱主應比照國定假日計薪,給予加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