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臺中法官開羈押庭驚見「護照夾現金」 告發香港車手涉嫌行賄

香港籍羅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來臺當車手落網,臺中地院法官開庭前訊問人別,一翻開羅的護照驚覺夾了4100元現金,經通報政風室、告發羅貪污行賄罪嫌;羅喊冤剛好放一起沒別的意思,檢方也查無他有行賄主觀犯意,偵結不起訴。

法官審理案件採自由心證,早年曾見的司法黃牛、行賄求改判或輕判幾乎銷聲匿跡,中院法官翻開羅男的護照發現夾藏現金,儘管其無行賄意圖,但此舉敏感、易引發聯想,法官當下警覺通報政風、予以告發,法界認爲是「明智且自保的選擇。」

中院告發指出,羅男6月22日在西區的飯店被臨檢,因身上有僞造用以詐騙的不實文書遭逮,23日下午移送臺中地檢署時,法警依規定檢查羅男身體、衣物及隨身物,當場清點其攜帶4100元紙鈔,連同護照交給羅隨身攜帶,檢方復訊後將羅向法院聲請羈押。

羅再被送到中院羈押候審室,院方法警同樣依規定檢查,因羅是外籍人士,法官人別確認時需檢視護照,法警將護照、其隨身紙鈔交予羅自行保管。

當晚法官開羈押庭檢視羅的護照,一翻驚見護照套夾層有紙鈔,當下未清點就問「爲何護照內有現金?」羅則說「一開始就放裡面,沒其他意見。」法官隔天通報政風室,中院以羅有基於對法官關於不違背職務行求賄賂之意,對其告發貪污行賄罪嫌。

檢方訊時,羅堅決否認行賄,辯稱「沒有行賄法官的意思,不知道審問時還要再看護照」、「整個逮捕、羈押過程,都沒試圖明示或暗示要行賄司法人員。」

該名法官證稱,發現護照有現金就詢問,認爲羅不應將金錢以夾藏方式交給法官,但羅的主觀想法他無從得知。

檢方查,羅經法警檢身後纔將護照、現金放一起,羅在臺無犯罪紀錄、未請律師,對我國刑事訴訟程序不熟悉,難認他有行賄法官的主觀犯意,且該現金不過區區4100元,難想像區區金額就得行賄一國法官,偵結予以羅不起訴。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