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大鈞涉非法吸金 法官裁準羈押禁見「理由曝光」
臺南市警方詢問後,依詐欺等罪嫌將顏大鈞移送臺南地檢署。(讀者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前臺南市副市長顏純左幺兒顏大鈞遭爆料打着「政二代」名號吸金,欠債後拒不出面,目前已有5人報案,損失金額4100萬元。顏大鈞昨晚被警方拘提到案,18日下午移送臺南地檢署復訊後,檢方下午火速依詐欺取財罪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也於晚間9時多裁準。
法官表示,此案有證人即告訴人等人的證述及相關事證,顯示顏男持續對告訴人施以詐術,堪認具有不法意圖及詐欺犯意,足認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還說,顏男未居住在戶籍地,居住友人承租的租屋處,另曾試圖出境,若令他具保在外,將來配合到庭應訊的可能性甚低,有事實足認具羈押原因。
另外,顏男就資金取得與告訴人等人所證有別,且金額也有落差,可認供詞避重就輕,有事實足認有羈押原因。
法官還強調,如命顏男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均不足以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非予羈押,國家追訴及刑罰權即有難以實現的危險,再參酌此案被害人數及受騙金額等犯罪情節,對社會治安造成一定的危害,因此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認爲對顏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處分,尚屬適當且必要,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