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光電涉違證交法!三地總裁2000萬交保翻盤 羈押禁見理由曝

▲三地集團總裁鍾嘉村。(圖/民衆提供)

記者賴文萱、陳宏瑞/高雄報導

臺南將軍光電弊案延燒,橋頭地檢署2日起訴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及三地集團總裁鍾嘉村等4人,鍾嘉村又被高雄地檢署查出,其公司涉及《證交法》不法操作,偵訊後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罪聲押,但3日下午法院開羈押庭審理後,裁定鍾嘉村以2000萬元交保,但雄檢提出抗告,高雄地院今日下午重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理由曝光。

▲▼三地集團總裁鍾嘉村先前以2000萬元交保。(圖/民衆提供)

回顧此案,檢調追查臺南將軍一處大型光電廠開發案,發現三地集團及相關業者疑似透過不當手段,爭取行政便利與土地開發利益,郭信良等人涉嫌從中協助,2日偵結起訴。

不料,鍾嘉村後續又被調查局人員盯上,高雄地檢署懷疑三地集團涉及《證交法》不法操作,此案件是開陽能源在屏東獅子鄉、車城鄉的屏鵝公路旁開發太陽能光電場,總開發面積達130公頃,鍾嘉村旗下的上市公司「北基」子公司合豐能源與開陽能源共同開發。

檢調查出,開陽能源提供給北基的財報不實,讓北基受影響而有不利投資,因此約談三地集團總裁鍾嘉村和開陽能源董事長蔡宗融到案,復訊後將兩人後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等罪嫌聲押,法院審理後3日裁定鍾嘉村以2000萬元交保,蔡則被請回。

雄檢對兩人的裁定都提出抗告,昨日高雄高分院裁定發回地院,地院今天下午再開羈押庭,經法官就鍾嘉村裁定羈押禁見。地院指出,鍾嘉村坦承公司法、商業會計法、背信等罪嫌,否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罪嫌。其所犯上開罪嫌有相關證據可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又被告所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之罪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依卷內扣案之教戰手則,及被告刻意刪除與他人對話紀錄之行爲,足證被告有湮滅證據之虞。

此外,鍾嘉村爲北基公司、尚發公司、合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對該等員工有實質影響力,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原因。且本案涉及金額龐大,部分款項流向不明,非予羈押顯然進行追訴審判,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被告蔡宗融部分,被告雖否認犯罪,然被告確有匯款予尚發公司之行爲,且有卷內相關事證可證,足認被告犯罪嫌重大。又被告關於是否故意墊高合約金額乙節,其供述與同案被告鍾嘉村、證人等人之說法尚有出入,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之虞。

考量被告涉案情節及所造成損害,認被告倘以200萬元具保,應可擔保日後之追訴審判,爰命具保200萬元,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