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抗告成功 三地總裁遭羈押禁見

三地集團總裁鍾嘉村(前排中)涉嫌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9日下午被雄院裁定收押禁見。(本報資料照片)

三地集團總裁鍾嘉村被控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案,高雄地檢署日前指揮台南市調處搜索三地集團與開陽能源後,聲請羈押鍾嘉村與開陽董事長蔡宗融,案經法官訊問裁定鍾以2000萬元交保、蔡宗融則無保請回。案經雄檢抗告成功,高雄高分院裁定發回重裁後,高雄地方法院9日重開羈押庭,法官認定鍾嘉村有刪除特定訊息的串滅證行爲,裁準羈押禁見;蔡宗融則諭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不得與本案相關人員連絡。

三地集團與開陽能源合作的「屏鵝公路太陽光電發電廠計劃」,開發面積逾130公頃,總金額約22億元,遭檢調查出,負責開發的合豐等公司疑似透過洗錢方式,將公司款項流入鍾嘉村名下的特定公司,可疑資金估逾億元。

檢調10月2日發動搜索,並約談鍾嘉村與蔡宗融,經漏夜偵訊2人後,檢方3日以2人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犯罪情節重大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當日下午高雄地院開庭審理後,法官最終裁定鍾2000萬元交保、蔡宗融則獲無保請回,雄檢立即表示要提出抗告。

雄檢重整旗鼓後,向高雄高分院提起抗告,高雄高分院8日裁定撤銷原先交保和請回的裁定後,將全案發回高雄地院重裁。

雄院昨日下午重開羈押庭,據瞭解,鍾嘉村於庭上坦承部分罪嫌,否認違反《證交法》與《銀行法》犯行,但因涉及重罪且遭檢調發現有刪除特定訊息、撰寫教戰手冊給相關人士等疑點,被認定有串證、滅證之虞,加上金流不明,法官裁準羈押禁見。

蔡宗融仍否認犯案,但因有匯款紀錄及相關證據,被認定涉嫌重大,法官裁定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並禁止聯絡相關人員,若違反可予以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