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受刑人監獄中惡搞!寫信誣人行賄司法官 害兒子羈押禁見

▲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查出簡姓女子入監後仍涉誣告及僞造文書,企圖誤導司法,檢察官指揮搜索其親友住處及律師辦公室,檢察官復訊後,黃姓律師以8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簡女及其小兒子遭羈押禁見,大兒子則獲交保。

屏東地檢署指出,簡女先前因誣告、詐欺等案件被屏東地檢署起訴,業經判決確定,於2022年11月入監服刑,但她服刑期間亂寫虛構內容的「真相書信」,誣指和她有官司糾紛的幾人,向司法人員行賄,藉由黃姓律師以辯護人身分在獄中律師接見機會,轉交虛構之「真相書信」及指示紙條,再由黃姓律師轉交予友人,再由友人僞造相關人的印章及指模印章,蓋印在「真相書信」上,再簡女寄給監察機關、法院行告發或聲請再審。

檢察官楊士逸得知偵辦後,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於5月20日,傳喚簡女大兒子、小兒子及黃姓律師等人,並持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簡女服刑之監所、兩兒子相關處所,及黃姓律師辦公處所等處搜索,扣得「真相書信」等不實文件、指紋印章(指模印)及印章188枚,檢察官將持續追查犯罪工具來源、製造者及被害人範圍,以釐清完整犯行網路,經檢察官復訊後,黃姓律師以8萬元交保,`聲押禁見簡女及其兩名兒子,法官裁定簡女及小兒子羈押禁見,大兒子5萬元交保。

屏檢強調,誣告他人及僞造虛假證據之行爲,除造成無辜被害人財產、時間、精神勞費及身心受創外,亦使審判、監察機關增加被誤導之危險性,嚴重破壞審判、監察機關之正常運作。針對任何妨害司法之行爲,本署將秉持依法究辦、決不寬貸之立場,徹查到底,嚴懲不法,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