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獄友託轉交書信!嘉義惡狼性侵對方同性配偶 法院重判6年

林姓男子性侵有身心障礙的獄友同性配偶一審判刑6年,上訴仍被臺南高分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犯下多起刑案入獄的林姓男子,出獄前受獄友所託轉交一封信對給對方的同性配偶,還請他協助介紹工作。不料,出獄後2人相約見面,林男竟然趁機性侵,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甚鉅,生活陷入一團亂。事後被害人提告,林男除辯稱兩人曾經交往,系合意發生性關係,還質疑有身心障礙的被害人多次證述有出入,不具證據能力。不過,法院囑託專業單位鑑定被害人在審理中的證詞後,認定可信度高,一、二審均重判林男徒刑6年,可上訴。

法院指出,林男曾因妨害性自主、強盜、詐欺、竊盜、公共危險等案件,被合併判刑12年8月入獄服刑後,2021年5月縮刑期滿出獄。出監前3天,林男的獄友拜託他出獄後,轉交一封書信給其同爲男性但性別認同爲女性的配偶,並協助配偶找工作。

林男出監當天,即打電話給獄友配偶,相約在高雄市楠梓火車站見面。2人見面後,林男卻藉口信件放在嘉義租住處,進一步邀獄友配偶到嘉義拿信。

數日後,林男再打電話邀約獄友配偶到嘉義,當天獄友配偶依約前往後,林男將其載回住處,不顧其明確表示「不要」,威脅說「如不配合就要讓她老公在獄中不好過」,強行腔交、口交得逞。案發後,被害人向嘉義市警方提告,經嘉義地檢署偵結起訴。

審理時,林男雖承認2人共發生3次性行爲,但卻辯稱曾與告訴人交往過,2人合意性交,並沒有違反告訴人的意願。林男的辯護人也說,告訴人指訴內容反覆,對林男實施強制性交的手段、情節、時間、地點及次數等陳述均不一致;且林男智商只有極低的57,符合辨識行爲違法或辨識行爲能力顯著降低的情形,此案應是林男爲與告訴人分手受到挾怨報復所致。

不過,法院委請鑑定人就證詞可信性進行鑑定,發現告訴人身爲智能障礙者,作證陳述能力有先天侷限,無法強求就生活中所經歷的事物,鉅細靡遺、完整無誤地陳述。但告訴人以其有限的認知、記憶、表達能力,卻在法院審理中,藉由專業的司法詢問員協助,做出主軸一致的被害情節陳述,並經鑑定證詞的可信性高,因此告訴人在法院審理中的證述應爲可採;至於林男的辯解,均系卸責之詞,均非可採。

嘉義地院認爲,林男矯飾卸責,犯後態度不佳,無悔悟之心,已對告訴人造成二度傷害,且未誠心向告訴人道歉,以及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依強制性交罪判刑6年。林男不服上訴,也被臺南高分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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