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小黃運匠涉運毒案遭押57天 更一審逆轉判無罪確定獲賠17萬
黃姓計程車司機捲入一起利用希臘郵包寄送三級毒品愷他命逾2公斤來臺的案件,更一審判處無罪確定後,因曾被羈押57天,臺南高分院決定以3000元折算一天補償17萬1000元。(本報資料照片)
黃姓計程車司機捲入一起利用希臘郵包寄送三級毒品愷他命逾2公斤來臺的案件,2022年被羈押達57天。一審判刑7年6月,二審駁回上訴,去年9月更一審逆轉改判無罪後,因檢方未上訴全案確定。事後,黃男依《刑事補償法》請求以5000元折算一天支付刑事補償,臺南高分院決定以3000元折算一天補償17萬1000元,但黃男如果不服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
2022年5月22日黃男受鄭姓熟客臨時委託,駕車搭載陳姓男子前往指定地點,領取一個從希臘郵寄內有2062.85公克重的2大包愷他命包裹,並於對方收受包裹後,代墊3萬元給陳男。由於該包裹已被警方與財政部關務署人員查驗發現,陳男下車領取包裹時,被警方當場逮獲,搭載他的黃男也被帶回偵訊,但訊後請回。
不過,2022年7月29日警方搜索黃男住處時,因扣得寄送郵包給鄭男妻子的郵件寄件人聯4張,認定黃男也涉犯運毒案,除當場拘提外,檢方復訊後也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裁準。
之後,臺南地檢署聲請延長羈押,臺南地院2022年9月23日以已無羈押必要性,裁定6萬元具保,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也不得接觸共犯,當天即完成具保手續獲得釋放。
此件海外郵包運毒案經檢方偵結起訴後,臺南地院依運輸第三級毒品罪重判徒刑7年6月,黃男不服上訴被二審駁回;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更一審以檢方沒有證據足以證明黃男事先得知陳男領取的包裹有三級毒品愷他命,並進而參與毒品運輸行爲,逆轉改判無罪。
由於檢方沒有上訴,黃男無罪確定後,具狀主張2023年5月31日一審判決有罪起,他就被監理機關依法吊扣職業登記證,導致無法開計程車營生,時間長達1年6月,請求依《刑事補償法》最高標準的5000元折算一天支付刑事補償金。
不過,臺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爲檢方聲押、法官裁押,在程序上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黃男被羈押偵查,系因國家實現刑罰權發現真實的需要,導致剝奪人身自由的特別犧牲,但因此舉對黃男的名譽、信用等人格權的損害也很大,經傳喚黃男到庭陳述意見後,認爲以3000元折算一天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