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運將卷運毒案 無罪確定獲補償

黃姓計程車司機因捲入海外郵包運毒案被羈押57天,更一審判處無罪確定後,因曾被羈押57天,臺南高分院決定以3000元折算一天補償17萬1000元。(本報資料照片)

黃姓計程車司機因捲入海外郵包運毒案被羈押57天,一審判刑7年6月,二審駁回上訴,去年9月更一審逆轉改判無罪後,檢方未上訴全案確定。事後,黃男請求以5000元折算一天支付刑事補償,但臺南高分院僅決定3000元折算一天補償17萬1000元,此案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

2022年5月22日黃男受鄭姓男子委託,駕車搭載陳姓男子前往指定地點,領取一個從希臘郵寄來臺內有2062.85公克的愷他命包裹,並於對方收到包裹後,代墊3萬元給陳男。由於包裹遭警方與海關人員鎖定,陳男下車領取時被警方當場逮獲,黃男也被帶回偵訊,但訊後請回。

2022年7月29日警方搜索黃男住處時,因扣得寄送郵包給鄭男妻子的郵件寄件人聯4張,認定黃男也涉及運毒案,除當場拘提外,檢方復訊後還向臺南地院聲押禁見獲准;之後再聲請延押,但法院2022年9月23日裁定6萬元具保,當天即完成手續獲釋。

案經檢方偵結起訴,臺南地院依運輸第三級毒品罪重判黃男7年6月,黃男不服上訴遭二審駁回;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更一審卻以檢方沒有證據證明黃男事先得知包裹內有愷他命,並進而參與運輸,逆轉改判無罪。

由於檢方沒有上訴,黃男無罪確定後,主張從一審判有罪起,被監理機關依法吊扣職業登記證,導致無法開計程車營生長達1年6月,請求依《刑事補償法》最高標準的5000元折算一天支付刑事補償金。

臺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爲院檢在程序上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經傳喚黃男到庭陳述意見後,改以3000元折算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