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國防部:役男擁大陸身分免棄陸身分證 須入營當兵
國防部宣示,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與大陸身份證的及齡役男,不用放棄大陸地區身份證,仍須入營服完兵役。圖爲義務役役男入伍訓練期末鑑測。記者蘇健忠/攝影
因應政府當前政策,國防部正擴大清查所屬軍士官兵是否曾領有中國大陸身分證,要求所屬簽字具結與宣示放棄。國防部今天證實,義務役男雖也在清查之列,但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與大陸身分證的義務役男,不用放棄大陸地區身分證,但仍須入營服完兵役。
國防部資源司人力資源處處長成家麒日前曾在國防部記者會中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之1條,如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及喪失在臺灣地區擔任軍職及公職的權利,另外自願從軍者,基於國家忠誠的義務,依現行的「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
本報詢問國防部擁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雙重國籍的及齡役男,是否須服義務役?國防部迴應表示,國防部僅全面宣導及清查,並未要求義務役男須放棄大陸地區身分證。而兵役徵集屬內政部役政司權責。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略以:「…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義務役男如持有大陸身分證,依法仍須完成兵役義務。
至於擁大陸身分證役男入營後如何管制?是否得接觸機敏事務或加入主戰部隊,國防部暫未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