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陸身分證要不要當兵? 國防部做出決定
(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日前因爲一位海軍義務役士兵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大陸母親申請大陸身分證長達10年,引發爭議。最後由該員放棄大陸身分,保留臺灣人民身分,並繼續在軍中服役。國防部今(10)日發聲明表示,國防部未要求義務役男須放棄大陸地區身分證,義務役男如持有大陸身分證,依法仍須完成兵役義務。
海軍168艦隊鳳陽軍艦(舷號:FFG-933)一名楊姓雷達士兵,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遭陸配母親申請大陸身分證長達10年,引發軒然大波。陸委會在13日下召開專案會議,考量當事人在年紀幼小時由家人代爲申請,又是海軍自主通報,加上已寄件並聲明放棄大陸身分,因此決議保留楊員的臺灣人民身分,並繼續讓他在軍中服役。
海軍司令部參謀長邱俊榮中將在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也表示,楊姓士兵強調無意持有中國身分證,海軍已協助向移民署提出保留國籍意願,目前已做職務調整不接觸具機敏性位置。
法務部調查局獲報楊姓士兵擁有大陸身分證後,立刻要求國防部調查並以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函請移民署查辦。
海軍司令部經過調查考覈後,楊姓士兵也向移民署提出「保留中華民國籍意願」申請,並透過陸委會轉寄到大陸相關單位,因此決議讓他保留臺灣身分並繼續在海軍服役。
至於持有大陸身分證,是否仍必須服役?國防部迴應如下:
1、本部僅全面宣導及清查,並未要求義務役男須放棄大陸地區身分證。
2、兵役徵集屬內政部役政司權責。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略以:「…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義務役男如持有大陸身分證,依法仍須完成兵役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