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女大生遭輾案首開庭!母暴哭:女兒臉是歪的...提殺人罪審理
▲臺中東海女大生遭鉅業客運輾死案今日首開庭,林母(灰衣)離開時,施姓客運司機(後方藍衣戴口罩)想上前溝通被拒絕。(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林姓東海女大生去年遭一輛鉅業客運撞輾死亡,全案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案件今日首次開庭,林母律師要求變更法條,改以殺人罪審理。林母當庭大哭,說女兒是愛漂亮的女生,但整個臉被輪胎輾過,走的時候臉還是歪的,車子來回輾壓算過失嗎?「我覺得很故意,就是包準你一定死,施男說只看到手就移動,難道是神嗎?沒看到頭在哪就動車子。」
去年9月22日21時13分,施男駕駛鉅業客運公車沿中區綠川東街直行,在中山路口時左轉,車頭撞擊正在穿越馬路的林姓女大生與王姓學姐,施男發現後下車查看,發現王女坐在公車右前車頭,林女左手露出在右前車輪後側,施男稱爲了避免輾壓林女,才又上車往前微微開,王女發現林女又被壓到,大呼停車,並指揮施男退後停車,結果輪胎又壓中林女的頭胸部,林女重傷死亡。
▲林姓東海女大生當時跟王姓學姐走在斑馬線,卻遭施男撞死。(圖/ETtoday資料照)
施男向檢方說,自己會往前開,是爲了儘量閃避,避免進一步傷害,檢方認爲並非全然無據,全案僅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並非殺人罪。
案件今日首度開庭,施男坦承過失致死罪,並說自己「知道錯了」。施男辯護律師周仲鼎說,施男深感悔悟,希望可以商談和解,施男符合自首要件,應減刑。
▲施男委任律師周仲鼎替一旁施男發言,表示對家屬表示歉意,檢方起訴內容均認罪。(圖/記者許權毅攝)
林母委任律師指出,依卷內事證可知,施男車輛完全靜止後,有2次向前行駛,以及倒車行爲,再依據法醫師鑑定報告,可知林女第一次遭輾壓後,仍有血壓、呼吸,撞擊後第一時間仍活着,是活生生的人,是殺人行爲的對象。施男辯稱移車是怕傷害,如果知道撞擊當下林女已死,那又是怕傷害到誰?請求變更法條爲殺人罪,且爲故意程度。
▲林母無法接受該案僅用過失致死罪起訴,提出變更法條。(圖/記者許權毅攝)
法官陳怡珊問施男,第一時間下車查看,又上車的用意爲何?施男說自己有看到一隻手,希望儘量閃過她。陳怡珊追問,那有看到頭部在哪嗎?知道位置嗎?施男都說自己不知道,因爲看到手在輪胎後方,纔會往前移動。
陳怡珊也提高音量說,「你連頭部都不知道在哪,這就是家屬爲什麼不能接受啊!你都講一樣的沒錯,你要閃,但是重點是頭啊!」施也僅跳針說,只知道手在後面,沒看到其他部位。
林母表示意見時淚崩大哭說:「我想說的是,我女兒走的時候臉都是歪的,這個叫『過失』我不能接受,我女兒是整個被輾過,我沒什麼開車經驗都知道,撞到要下車查看整個狀況,連一隻貓、一隻狗你都會看,你竟然說只看到手,你是誰嗎?是不是大車隨意輾壓都可以算過失?她是一個女生她多愛漂亮...。」
林母庭後受訪也說,不是要施男判多重,但施男上車後來來回回輾壓,爲什麼算是過失?「應該給我們一個合理的交代。難道撞到人,都不用確切看好人的位置嗎?這真的很故意,就是輾壓要到包準一定死。」
林母悲痛地說,「女兒的死相很難看,不是因爲手被輾過而死掉,整個臉都是輪胎痕,怎麼可能覺得他是非故意的?有這種歪理嗎?」
經陳怡珊詢問,雙方有調解意願,至於是否變更法條,要待合議庭評估是否有調查必要。檢方也說,尊重訴訟參與人,請鈞院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