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東海女大生過馬路遭客運「二度輾壓」慘死 不算殺人理由曝
▲東海女大生遭鉅業客運輾死案,中檢今日以過失致死起訴施男,說明非涉殺人罪理由。(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去年9月與學姊出門逛街,結果遭一輛鉅業客運撞輾死亡。林女家屬質疑,施姓駕駛二度撞輾,涉及殺人。中檢今偵結僅依過失致死起訴施,認定施當下只能看得到林女手在車輪後方,角度無以見得林女頭部位置,施所稱是爲了「儘量閃過」並非無據,但是施有過失致死前科,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去年9月22日21時13分,當下天氣微雨、尚有照明,施男駕駛鉅業客運公車沿中區綠川東街直行,在中山路口時左轉,車頭撞擊正在穿越馬路的的林姓女大生與王姓學姐,施男發現後下車查看,發現王女坐在公車右前車頭,林女左手露出在右前車輪後側,施男稱爲了避免輾壓林女,才又上車往前微微開,王女發現林女又被壓到,大呼停車,並指揮施男退後停車,結果輪胎又壓中林女的頭胸部。
▲▼施姓駕駛(下)在林女告別式時有出席。(圖/記者許權毅攝)
檢方訊問倖存王姓女大生後認定,施男撞擊2人後,隨即停車,王女坐在公車右前方地上,頭往下才能看見車底,如果是站着,必須要退到人行道才能看見。依此,施男下車查看時,只有短暫探看,也沒有蹲下、趴地查看車底,又確實林女手臂當時在車輪後方,辯稱爲避免進一步傷害,才往前開,並非全然無據。
檢方指出,難以認定施男撞擊後下車查看,又再度往前駕駛的行爲,是要故意輾死林女,並不構成殺人罪。檢方認定,施男因駕駛公車有業務上過失致死前科,仍不思警惕,小心駕駛,導致本案林女死亡、王女受傷,林女家人承受天人永隔之苦,除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東海女大生案以過失致死偵結。(圖/ETtoday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