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強姦案”二審維持原判:男方及其家人大概率被律師和輿論“忽悠”上頭了
這起事件吵得很兇的。由於此前的輿論形勢很大,官方在案件宣判以後,特別就相關情況進行答疑。可惜的是,從網絡評論情況看,答疑的內容很多人並沒有看;即便看了,也由於始終抱着成見,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
當然,答疑的內容其實還是有欠缺的,但是呢也可以理解,出於保護被害人的利益吧。其實,很多人對強姦罪的認定知之甚少,而相關的普法也不到位。
強姦罪的認定採取的標準是“插入說”,即生殖器進入即認定構成強姦行爲既遂,並不是到完成行爲纔算。通俗地點,哪怕進入一點,哪怕只動一下,那也是既遂。至於被害人處女膜是否破裂,確實如官方所解釋,不重要,不影響定罪。
所以,合理推測整起事件,男方百分百插入了,由於女方的反抗,並沒有完成性交達到射精,甚至都沒有造成處女膜破裂。但這並不影響強姦罪的認定,因爲違背了婦女的意志,因爲已經插入了,就這樣。
而且對於有沒有插入的認定,除了專業鑑定結論,如現場牀單上的斑跡中檢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還有一點,那就是女方報警後,男方在接受公安機關談話的第一時間,應該承認了“插入”這一事實,此外被害人的證詞肯定也提到了。
以上這個細節本是整起案件的關鍵,但官方並不像本文這般“赤裸裸”的陳述,主要可能就是如前所述保護被害人——人家以後也要生活的。
而現在的網民特別是男性網民不能理解的是,既然都訂婚了,既然都給了彩禮,既然都“孤男寡女共處一室”了,等於“火候已到”,卻不讓碰不能發生關係;而且社會共識也是女性被動些,男方主動強行發生卻構成了強姦;這,到哪說理去?
一直以來的輿論局面正是這樣,而男方的律師也想借着這股“東風”給男方脫罪。“有沒有插入”這個關鍵問題律師想必也是清楚的,但有棗沒棗打三竿,總要努努力。
這也就能理解,其後讓法律知識一竅不通的男方親媽親自擔任辯護人,以及檢舉控告公安、檢察機關辦案人員等“騷”操作。爲什麼沒有控訴法院的法官?大概率是案件現在他們手上,不好翻臉而留個薄面“討個巧”。
至於這些操作的結果如何那是司法機關的事,自然由他們去承擔輿論的洪水滔天,反正在當事人和輿論面前“我很努力”。這個角度看,就有“禍水東引”作壁上觀的嫌疑。
隨着一系列的操作,男方已然在輿論的上風。連“如果男方二審被判有罪,那就是中國法治的倒退”這種論調都此起彼伏,整起案件被賦予了太多的價值和意義,類似里程碑的詞紛至沓來。
不得不承認某些律師在操控輿論上確實有一手,佩服!但是,迴歸事件本貌,在這樣“瘋狂”的輿論局面下,在律師的“鼓勵”下,男方及其家人不免也上了頭,他們真的就認定能夠兩級反轉,卻不料“上了當”。
當然,律師有沒有將“插入”這個關鍵問題明確告知,我們不得而知。但結論至此,男方及其家人並不會對他們有怨憤反而有感恩,只會將所有的仇恨記在公檢法的司法人員身上,而輿論中的大多數網民們也定是此般認識。而始作俑者,“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