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牌照稅擬延長五年 鼓勵購買低汙染車輛 提升普及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5日將審查《使用牌照稅法》,因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即將屆期,財政部提出延長五年至2030年底,並在下次屆期時由經濟部一併檢討車輛產業及淨零排放政策。記者林海/攝影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5)日將審查《使用牌照稅法》,因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即將屆期,財政部提出延長五年至2030年底,並在下次屆期時由經濟部一併檢討車輛產業及淨零排放政策。

另有立委提案版本,方向大致相同,僅延長年限不一;也有立委建議放寬身障車輛、社福車輛免稅條件或範圍。

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將審查「使用牌照稅法」,合計共29案,各立委及黨團所提修法草案,與行政院版本大致相同,主要差異在於延長年限。

財政部所提版本,主要是爲達成政府2030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2050淨零排放願景,並考量燃油車輛與電動車爲相互替代產品,參考先前貨物稅條例延長五年作法,規劃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實施期限五年,至2030年12月31日。

財政部評估,延長電動車免稅措施實施期限,可減輕民衆負擔,並鼓勵民衆選擇購買低污染車輛,提升電動車普及率,併兼顧車輛產業發展,對整體產業、社會及生活環境均具正面效益。

立委廖偉翔提案版本比財政部多一年,至2031年底,財政部認爲,電動車牌照稅應比照貨物稅,同步延長五年較合適;立委徐欣瑩版本建議應限額免稅,財政部迴應,政府訂下2030年電動小客車市售比30%的階段性目標,不宜限制免稅額度。

多位立委與民衆黨團提出增列免徵牌照稅範圍,例如立委廖偉翔等17人與立委鍾佳濱等16人皆建議應放寬供身障者使用之車輛應於同一戶籍親屬限制,分別建議增列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所有車輛、以及年滿65歲身障者的同一戶籍親屬所有;及立委牛煦庭等17人建議身障者同性婚姻配偶之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部分。

對此,財政部認爲,現行規定已兼顧照顧身障者之需求,不宜擴大免稅範圍。

民衆黨團建議供長照需求失能者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財政部認爲,擴大免稅範圍恐影響其他建設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