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國家藥品集採報量有哪些新變化?
第十一批藥品集採醫療機構需求量填報工作日前啓動,醫療機構需求量填報合理與否直接影響着集採成效。今年報量有哪些新變化?國家醫保局7日發佈政策解讀。——新增按藥品廠牌報量選項。
以往集採中,醫療機構主要按藥品通用名填報每個品種的需求量,而不能選擇廠牌。爲滿足羣衆多元化用藥需求,此次集採優化了報量規則,增加了自主按廠牌報量的選項,既尊重臨牀用藥選擇,也照顧患者對品牌的關切,是對臨牀真實需求的迴應。 需要注意的是,若醫療機構報量的廠牌中選,則該廠牌直接成爲醫療機構的供應企業,需完成相應協議採購量;若醫療機構填報的廠牌沒有中選,其對應的報量由所在省份的主供企業供應。 此次集採共涉及55個品種,治療領域主要包括抗感染、抗腫瘤、抗過敏、糖尿病用藥、心血管用藥等。此前已有480家企業提交了相關藥品的資料信息,平均每個品種有15家企業。這些企業,將成爲這次醫藥機構報量的選擇範圍。
——特殊情況可適當減少報量。
醫療機構如何確定需求量?此次集採原則上要求每家醫療機構每個品種的年需求量不低於2023年至2024年度平均使用量的80%。 但對於一些特殊情況,政策也進行了明確規定。比如,因臨牀需求減少、業務調整等因素導致預期用量顯著降低時,醫療機構可作出書面說明後按實際需求報量。 有的醫療機構可能會對個別品種臨時採購,從而導致歷史採購量與實際需求有差異。對此,允許醫療機構在近兩年平均採購量80%的基礎上適當減少報量,並同步提交相關說明。 同時,鼓勵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參加集採報量,方便羣衆就近買到中選藥品。
——集採“優先使用”不是“一刀切”。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集採政策,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藥品,但“優先使用”不等於“只使用”,集採協議量一般爲醫療機構報量的60%至80%,剩餘用量醫療機構可選擇採購中選藥品或非中選藥品。 爲避免“一刀切”,集採對一些特殊情況採取優化措施。對國家或省級重點監控藥品、因公共衛生事件或臨牀指南藥物推薦級別變化等因素導致需求重大變化的藥品,如未完成協議量,中選藥品使用比例達到所在地區要求即可,尊重臨牀實際用藥情況。 2018年以來,10批國家組織藥品集採已累計採購435種藥品。不斷完善的集採規則如同“指揮棒”,在減輕羣衆“老藥”費用負擔的同時,騰出費用空間爲支持新藥納入醫保提供條件,7輪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已累計納入530種新藥,更好提升羣衆用藥質量和可及性。 “穩臨牀、保質量、防圍標、反內卷”。國家醫保局提示,接下來各企業要做好自身成本收益覈算,科學研判市場競爭格局,堅持理性報價、誠信經營,共同抵制圍標、串標等不法行爲。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