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採報量工作啓動:新增按廠牌報量選項 鼓勵藥店參加
每經記者:張宏 每經編輯:陳旭
8月6日,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採報量工作正式啓動。爲便於醫藥機構準確掌握此次報量的規則,當天,國家醫保局組織召開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採報量規則解讀活動,邀請藥品聯採辦相關負責人進行解讀。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每經記者)從活動現場獲悉,本次藥品集採報量工作於8月6日至8月25日開展。在現場,藥品聯採辦負責人解讀了報量規則,演示報量系統操作流程,並與現場聽衆互動交流。
每經記者注意到,本次集採與以往最大的不同在於,將以往的醫療機構按藥品通用名報量,調整爲醫療機構可以選擇按具體廠牌報量。
國家組織藥品聯合採購辦公室顧曉風介紹:“以往的化學藥品集採是按照整個品種進行報量,不區分廠牌。本次集採大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既可選擇按品種名稱進行報量,也可細分到廠牌,按廠牌報量,還可以部分品種按品種報量,部分品種按廠牌報量。”
新增加一機制:按廠牌報量選項
對於可按廠牌報量這一新機制,顧曉風表示,可供選擇的廠牌均是前期已完成信息填報的醫藥企業,可填報的廠牌數量不受限制。
顧曉風同時提醒,如果報量的廠牌中選,就需要完成協議量。所以,報量機構在填報過程中要和藥品品規配備數量要求等相關規定做好銜接,合理選擇廠牌數量。
如果醫療機構按照廠牌報量,其填報的多個廠牌出現廠家全中或有廠家未中的情況,醫療機構是不是必須完成所報的任務量?
在回答現場醫療機構上述提問時,國家組織藥品聯合採購辦公室主任鄭頤介紹,醫療機構填報的廠牌如果中選,該廠牌就直接成爲此醫療機構的供應企業,醫療機構需完成該廠牌的協議量。如果醫療機構填報的廠牌沒有中選,相應報量就會轉爲該省的主供企業負責供應,醫療機構同樣要完成該主供企業的協議量。
對於醫療機構關心的防止集採執行“一刀切”問題,鄭頤表示,按照集採政策,鼓勵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藥品,但並不等於僅使用中選藥品。集採協議量一般是醫院報量的60%~80%,協議量之外的部分允許醫療機構根據實際需求自主選擇採購中選藥品或非中選藥品。
原則上每個品種總報量不得低於近兩年平均採購量的80%
顧曉風表示,報量,即統計醫藥機構填報對採購品種的需求量,這是確定採購協議量的依據,因此報足量是開展帶“量”採購的基石,也是以“量”換價的關鍵,請各醫療機構遵守報量規則要求,如實足量填報。
他介紹:“在報量工作中,公立醫療機構需要綜合考慮臨牀需求變化,足量填報。無論是按名稱還是按廠牌報量,原則上各品種的總報量不得低於2023年和2024年兩年平均採購量的80%。各品種2023年、2024年兩年的平均採購量數據會導入系統,作爲報量時的參考。如果遇到歷史採購量數據缺失,或者數據有較大偏差的問題,請聯繫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覈實歷史量,覈實後可以提交說明,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填報。”
公立醫療機構填報的各品規(均爲過評)按有效含量折算成最小規格的需求量,相加得到。所有品規(含未過評和過評)歷史採購量按有效含量折算成最小規格的採購量,相加得到。
針對臨牀特殊需求,顧曉風介紹,對使用量呈上升趨勢的品種(如臨牀指南推薦地位提升的品種),要力爭達到歷史平均採購量的100%甚至更高。但對於限適應症的品種,可以根據適應症使用量情況如實填報,允許在歷史平均採購量80%的基礎上適當減少。
對於因科室調整或過往臨時性用藥等原因,預期使用量可能明顯降低的品種,也允許醫療機構按照實際需求適當減少報量。對於基本醫保以外的醫療服務,如不納入基本醫保報銷範圍的特需醫療、國際醫療等用藥,可以不納入報量範圍。
對於沒有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兒童適宜品規,鄭頤表示,醫療機構如認爲無法折算成過評規格,可在報量時專門說明。如果兒童適用的品規通過了一致性評價,則可正常報量。在中選規則上面,本次集採將研究對兒童適用的小規格劑型適當調整價格折算規則,以鼓勵企業提供兒童適宜規格。
鼓勵藥店參加第十一批藥品集採報量工作
集採報量機構範圍方面,各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均須參加。公立基層醫療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及其代管或實行統一採購藥品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等需按政策規定參加報量。同時,醫保部門也鼓勵醫保定點民營醫藥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積極參與集採報量。
鄭頤表示,鼓勵所有藥店,尤其是醫保定點零售藥房,參加第十一批藥品集採報量工作,共享集採改革成果。
報量操作上,醫藥機構可使用已有賬號登錄國家醫保信息平臺,在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信息填報模塊中完成填報。對於新參加集採或者忘記系統賬號和密碼的單位,可以向統籌地區醫保部門申請辦理新增賬號、查詢賬號和重置密碼的相關業務。
顧曉風提示,爲避免後期太多醫藥機構同時提交數據,造成系統擁堵,醫藥機構應儘早提交。如審覈未通過,及時與統籌醫保部門溝通處理。各省醫保部門將於8月27日17:00前完成數據審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