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開庭偷錄音!他踩紅線判拘役 Apple Watch遭沒收
王姓男子被提告妨害名譽到臺中地檢署開庭,卻不理偵查不公開規範,將手上的Apple Watch事前開啓錄音攜帶入禁止錄音錄影的法庭,把檢方訊問內容全錄下,所幸書記官眼尖發現。王一審被依妨害秘密判拘役20日,手錶沒收,二審以他無前科,駁回上訴但諭知緩刑2年,全案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王男(32歲)2024年9月18日被傳喚至中檢專案詢問室由檢察事務官訊問,刑事偵查過程不對外公開,禁止錄音、錄影,王事前卻將手上的Apple Watch S9智慧手錶開啓錄音。
檢方指出,王男用手錶錄下檢察事務官、告訴人及自己等三方對話內容,下午3點50分開庭完畢,王簽署訊問筆錄時,驚書記官發現他手錶疑似呈現錄音畫面才曝光,檢察事務官經王同意後自行交付手錶、與之連線的iPhone 13 Pro Max手機。
檢方訊時,王坦承開庭用手錶錄音,並有數位採證可佐;檢方認爲,偵查庭屬參與庭訊以外之人不得任意進出的空間,爲符合偵查不公開規範,參與庭訊者主觀上顯具有隱密活動而不欲公開期待,王違規錄音,也已侵犯其他庭訊人隱私,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
臺中地院一審簡易庭認爲,王男明知偵查程序非公開,仍用錄音設備進入偵查庭,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依無故以錄音設備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談話罪,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另扣案的Apple Watch手錶,是王用來竊錄工具,經採證後竊錄內容確實在手錶內,予以宣告沒收。
王男不服上訴,主張錄音是爲了紀錄自身發言內容以防忘記,他經濟困難、需扶養7歲小孩並負擔房租、貸款,請求輕判。
臺中地院二審合議庭查,一審認事用法、量刑均妥適,且告訴人無意願調解,但考量他無前科,一時疏忽犯法,事後坦承犯行,經告訴人同意給予緩刑,判處駁回上訴,緩刑2年,以啓自新。
刑事偵查過程不對外公開,禁止錄音、錄影。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