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國土蓋雨遮遭檢舉 竹北宮廟主委遭判拘役

呂姓公廟主委因佔用公家土地蓋雨遮遭檢舉,新竹地院判處拘役40日,緩刑2年。(邱立雅攝)

竹北市某宮廟去年初遭在地裡長檢舉佔用公園土地蓋雨遮,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主動籤分偵辦,認爲首屆呂姓宮廟主委擅自在公家土地上架設面積約378平方公尺土地,新竹地院法官調查後,認爲呂男犯竊占罪,考量呂男身體狀況,處拘役40日,緩刑2年。

檢察官調查發現現已80歲的呂男之前擔任過該宮廟主委,但卻在宮廟旁國屬新竹縣政府土地上,搭建柱子與雨遮,供該宮廟使用,佔用面積達378平方公尺。爲此找來歷任主委前往地檢署說明。

蘇姓現任主委提供空照圖等證據表示,柱子跟雨遮早在2015年以前就該好,並非他所蓋,當時供廟的籌備會主委就是呂男,他是在2018年9月纔開始擔任該宮廟第3、4屆主委,柱子跟雨遮是他就任前就搭建好。

蔣姓第2屆主委也說明,呂男是該宮廟興建時的主委,他則是2015年9月到2018年8月底擔任第2屆主委,接任主委之前,柱子跟雨遮早在2012年到2015年之間就蓋好了,且呂男支付柱子及雨遮的費用。

根據歷屆主委說法,檢察官認爲柱子及與遮都是呂男其實所見,不過今年6月前往履勘時,宮廟旁的柱子及雨遮均已拆除完畢。但檢察官認爲呂男所薇以涉犯竊占罪嫌,不過設施均拆除,且佔用部分非爲個人私利使用,部分水泥地也委請主北市公所整理修護。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呂男擅自在本案土地上搭建柱子及設置雨遮,缺乏尊重國有財產權之觀念,所爲實屬不該,惟考量被告所爲非爲個人私利使用,兼衡其犯罪動機與目的、手段、竊占之時間久暫及面積,及被告現罹病需長期照護,應無再犯之虞,依犯竊占罪,處拘役40日,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