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偵查不公開!開庭APPLE WATCH錄音 眼尖書記官抓包

王男在偵查庭內違規用智慧手錶錄音,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他拘役20日。記者曾健祐/攝影

王姓男子挨告妨害名譽到臺中地檢署開庭,卻事先將手上的APPLE WATCH開啓錄音,攜帶入禁止錄音錄影的法庭內,不顧偵查不公開規範把整庭對話全錄下,結束簽署筆錄時才被眼尖的書記官發現他手錶畫面,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他拘役20日、手錶沒收,可上訴。

檢方查,王男(32歲)因被控妨害名譽,2024年9月18日被傳喚至中檢專案詢問室開庭,並經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訊問,且刑事偵查過程不對外公開,禁止錄音、錄影,王男卻趁着開庭前將手上的APPLE WATCH S9智慧手錶開啓錄音。

檢方指出,王男使用智慧手錶錄下包括檢察事務官、告訴人及其本身的三方對話內容,直到下午3點50分開庭完畢,王男在簽署訊問筆錄時,所幸書記官眼尖發現他手錶疑似呈現錄音畫面。

檢察事務官當場確認有錄音一事,立即要求他停止,並經王同意後自行交付智慧手錶、與之連線的IPHONE13 PRO MAX手機。

檢方訊時,王男坦承開庭用手錶錄音,並有數位採證可佐;檢方認爲,偵查庭屬參與庭訊以外之人不得任意進出的空間,爲符合偵查不公開規範,參與庭訊者主觀上顯具有隱密活動而不欲公開期待,王違規錄音,也已侵犯其他庭訊人隱私,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

臺中地院審酌,王男明知偵查程序非公開,仍用錄音設備進入偵查庭,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考量他犯後坦承、無前科等一切情狀,依無故以錄音設備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談話罪,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法院也說,扣案的Apple Watch智慧型手錶,是王男用來竊錄工具,經採證後竊錄內容確實在手錶內,予以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