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電信納管 未登記最重罰百萬

詐騙集團利用第二類電信犯罪猖獗,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提供第二類電信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登記,未登記者,處一百萬以下罰鍰,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業者應於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登記。

第一類電信,指擁有電信網路基礎建設(如基地臺等)業者,負責提供基本語音、數據等傳輸服務,國內三大業者包括中華電信、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

第二類電信事業沒有自己的網路,向第一類電信業者租用網路,再提供不同電信服務。國民黨立院黨團去年四月揭露第二類電信公司向國內三大電信業者購買「白卡」,利用「KYC實名認證」漏洞,再販售給詐騙集團。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七十九條修正案,明定提供下列電信服務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之登記,包括「向獲核配用戶號碼的電信事業以批發方式,承租或承購搭配用戶號碼的電信服務,並以自己名義向用戶販售服務」(如第二類電信業者向三大電信業者大量承租號碼,再販售給用戶)、「提供用戶接取網際網路服務」。

第二類電信業者未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登記將受罰,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百萬元以下罰鍰,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另詐騙集團曾非法利用2G基地臺,以蓋臺手法僞冒政府名義發送一一一簡訊。數發部本月起強化「一一一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臺」防詐識別機制,訊息開頭將新增接收者手機號碼末三碼及機關名稱,藉由「來源號碼」、「手機末三碼」與「機關具名」三重驗證,強化政府的資訊信任與防詐安全。未來將持續與相關單位深化協作,建構可信的政府簡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