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活動中心投票摔倒骨折 高雄男怒提國賠敗訴 法官:自己不注意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時,李姓男子到高雄三民區金獅湖老人活動中心投票,他行經廣場時不慎摔倒,導致左膝蓋骨折,李男提告求償國賠27萬餘元,高雄地院法官發現,李男跌倒摔傷是他自己走路時分心,未注意路面狀況,與場地設置和管理無關,因此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去年1月13日進行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時,李姓男子前往金獅湖老人活動中心的投票所投票,未料他經過廣場時,因上下層用與灰色磁磚相近的灰色漆畫分,導致他因沒注意落差而踩空摔傷,受有左膝髕骨骨折傷害,由於金獅湖老人活動中心爲高雄市三民區公所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所管理,提告請求國家賠償,包含醫療費、看護費用等共27萬4994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三民區公所表示,獅湖老人活動中心是向環保局中資廠借用,而外頭的廣場,是活動中心場域外的設施,應由環保局中資廠管理維護,他們並非廣場的管理維護機關。

環保局中資廠則表示,均有定期派員巡視,無設置或管理欠缺,且事發當天的監視器可見,廣場階梯鋪面正常、無坑洞破損,是李男穿越廣場時,在事發地點低頭看手機,隨即跌倒摔傷。

法官審理時,認定管理機關爲環保局中資廠,但經比對監視器影像顯示,事發時廣場設置情形與完工驗收通過情形一致,且事發時現場光線充足、視線良好,可由地面鋪設的灰白色地磚、深灰色窯燒花崗石清楚區辨廣場上下層落差,難認環保局中資廠就廣場設置及管理有欠缺。

且李男一開始有承認事發時有打開手機看時間,後來又改稱是低頭看投開票通知書,可見他在行走間時分心,未注意路面狀況,才踩空摔傷,因此駁回李男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