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約會匯款遭放鴿子」怒告詐欺 法院不認同判敗訴
高雄高分院認爲檢方所提事證難以認定張女存心詐騙取財,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資料照片)
高雄陳姓男子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張姓女子,雙方約定以3000元爲報酬見面約會4小時,陳男匯款後卻被放鴿子,氣得提告詐欺取財。橋頭地方法院一審認定無法證明張女自始不赴約、具有詐欺犯意,判決無罪。檢方提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雙方通訊紀錄,認定事證不足,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23年5月間,張姓女子透過「臺灣甜心網」與陳男接觸,雙方談妥約會4小時收費3000元,並約定5月10日當晚見面。陳男依約於當晚將3000元匯入張女提供的帳戶,卻遲遲未等到對方赴約。
張女收款後,陳男以訊息質問爲何失約,她僅於23時50分以「剛剛家人在」等語簡短迴應,陳男則兩度表示「不用來了」,隔日向警方報案提告。
橋頭地院審理時,張女坦承收錢未赴約,但強調當時確有意赴約,因臨時家中有事才延誤,事後也曾傳訊表達歉意並提出退款,但對方不接受;檢方主張,張女刻意不使用本人帳戶收款,意圖規避事後追責。
但橋頭地院一審調查,發現雙方對話內容中,張女在收款後仍有迴應,並無立即失聯,且陳男在訊息中已表示「不用來了」,等同拒絕給對方赴約機會,難以推斷張女自始即無履約意圖,而帳戶持有人爲張熟識親友,亦無隱匿身份跡象,因此判定無罪。
高雄高分院審酌全案事證後認爲,僅就未履約的事實,尚不足以證明張女犯意明確,且無積極詐欺行爲,依「罪疑唯輕、有疑唯利於被告」原則,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