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上滑雪課跌倒摔骨折 提告教練及學校敗訴原因曝光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洪姓女子於前(2023)年在高雄報名參加滑雪教練課,卻在滑雪機上多次摔倒,導致右手骨折、韌帶損傷,向教練及滑雪學校提告求償42萬餘元,指控教練疏於指導、防護,不過法官認定滑雪練習本來就會摔倒風險,教練處置也無過失,因此判洪女敗訴。

判決指出,洪姓女子於2023年10月7日報名參加單板初級滑雪教學團體課程,共有5堂課程,包含「穿着裝備、腳尖鋼邊及腳跟鋼邊的認識、Heel Side滑行及剎車、站姿調整」、「Heel Side落葉飄」、「Toe Side滑行及剎車、站姿調整」、「Toe Side落葉飄」、「總複習+模擬下纜車」

同年12月16日下午2時,課程進入第3堂,當天洪女與其他3位學員一起使用滑雪機練習滑行,卻在滑雪機上接連摔倒,由於滑雪機不斷運轉,起身時又再次失衡摔倒,導致她受有右手肘脫位並尺骨喙突骨折、右手肘外側副韌帶損傷等傷害。洪女認爲是教練疏於指導、防護有過失外,滑雪學校也應該應負僱主連帶賠償責任,包含醫療費、輔具費、薪資損失等,提告求償42萬6036元。

高雄法院審理時,教練稱於上課前已督促所有學員穿着安全帽、護腕、護膝、護臀等護具,爲學員頭部、手部、膝部及臀部提供保護,當天也再次教導第1堂課內容,更在上課中不斷提醒「不要用手撐」,並示範正確的跌坐姿勢,確認動作正確後,纔開啓滑雪機供學員練習,未料洪女在練習過程中摔倒,仍用手撐地而受傷。

法官傳喚同班學員指稱有提供手掌、臀部、膝蓋可以使用的護具,並根據當天監視錄影顯示,事發當天教練已視學生學習狀況,給予單獨指導,並示範正確跌坐起身動作,提醒不要用手撐地。且參加課程在練習中本來就會摔倒,是屬不可避免,且爲報名滑雪課程學員通常可得預期。

雖然教練在洪女摔倒時沒有停止滑雪機運行,但滑雪機是爲了模擬在雪地滑行時所需的平衡感訓練,教練聽到洪女摔倒受傷出聲後,即停下滑雪機,操作符合手冊規定,因此認定教練和公司無責,駁回洪女之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