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換屋大限 延長爲18個月
央行8日宣佈,貸款換屋出售大限從1年延長至18個月,暫解賣不掉舊屋的焦慮。(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鬆綁新青安後,中央銀行跟進讓換屋族喘口氣。央行8日宣佈,實質換屋自住者的貸款協處措施,出售原有房屋期限從1年延長至18個月,且追溯自2024年9月20日後承做的貸款案件均可適用,暫解賣不掉舊屋的焦慮。
央行去年9月祭出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規定購屋者若名下有房,不可有還款寬限期,而自然人購買第二間房子,貸款成數自6成下修至最高5成。這項規定打到不少換屋族,許多民衆是「先買新屋、再售舊屋」,但如此處理順序,換屋就會變成購買第2間房,房貸成數因而受限。
央行爲避免誤傷換屋族,去年10月宣佈換屋族協處措施,有實質換屋需求者,可與承貸機構切結約定,申辦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舊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就不會被視爲購買第2間房的投資戶,可以有寬限期。
不過去年9月後,房市買氣大幅縮手,市場形容爲「金龍海嘯」。去年10月簽署切結的換屋族,眼看與銀行約定的1年期限即將到來,擔心寬限期被取消、房貸成數被收回,向央行發出「舊屋賣不掉」的求救訊號。
央行與銀行會商後,8日提出針對換屋族的寬容措施表示,近期民衆反映出售原有房屋時間拉長,或買賣雙方已簽約,買方卻因貸款須待銀行排撥,延長交屋期限,因此無法於1年內出售舊屋等狀況發生。
央行表示,兼顧實質換屋自住者需求,並落實央行信用管制目的,因此調整換屋協處措施的出售舊屋期限,由1年延長爲18個月,並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購置住宅貸款」,且追溯至去年9月20日後承做的貸款案件。
面對央行多給換屋族半年緩衝期,不動產建築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分析,這次放寬代表央行體諒民困,但銀行因水位受限,只能用舊貸清償的額度來承做新的房貸,使民衆無法或不易向銀行申辦房貸。即使以切結方式先買後賣延長至18個月,惟銀行須耗費稽查成本,以及處理隨之產生的訟爭,仍不太願意貸款給這類換屋民衆。他建議,應針對換屋族取消限貸措施,或至少提高成數,並調降存款準備率,打開資金水龍頭,纔是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