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關於食品生產明細的諮詢

核心提示:諮詢茶業企業有生產調味茶的資質,生產明細表爲:1、加料調味茶[其他(玫瑰花茶(Q/MSC0002S-2020 ))];2、加香調味茶[其他(蘭花茶 (GH/T1247-2019))];目前生產銷售了一款屬於加料調味茶的梔子綠茶,同時也做了企業標準,在銷售中使用執行標準爲GH/T 1247 。但是明細表上還沒有增加梔子綠茶,遇到消費者投訴請問屬於超生產範圍生產嗎,如果是怎麼處罰!……(世界食品網-www.shijieshipin.com)

來信內容:

諮詢茶業企業有生產調味茶的資質,生產明細表爲:1、加料調味茶[其他(玫瑰花茶(Q/MSC0002S-2020 ))];2、加香調味茶[其他(蘭花茶 (GH/T1247-2019))];目前生產銷售了一款屬於加料調味茶的梔子綠茶,同時也做了企業標準,在銷售中使用執行標準爲GH/T 1247 。但是明細表上還沒有增加梔子綠茶,遇到消費者投訴請問屬於超生產範圍生產嗎,如果是怎麼處罰!

答覆內容:

王**(先生/女士):

您好!您於2025年3月26日的來信收悉,現對您諮詢的事項答覆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總局令第24號)第三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若違反上述規定,食品生產者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本答覆內容僅作爲了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和解決相關問題的參考性意見和建議,不具有法定效力。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日期:202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