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商工前校長夫婦不認帳 敗訴
雲林縣虎尾鎮大成商工。(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虎尾鎮大成商工已被教育部專案輔導,該校創辦人之子黃曙曜、校長陳秀娟夫婦以假債權及侵佔方式掏空校產6300多萬元,東窗事發後與校方簽下和解書同意賠償,但僅支付200萬元就翻臉不認帳。校方訴請賠償後,2人雖主張此案認定金額有誤,但一、二審仍根據和解書的內容判決他們敗訴,全案確定。
黃曙曜、陳秀娟夫婦曾因代辦學生營養午餐收取回扣3800多萬元,被臺南高分院依背信罪分別判刑2年4月、2年2月確定。回扣案爆發後,檢調擴大追查發現,2人還曾利用假債權憑證編入學校財務報表方式獲償2400多萬元,另侵佔校款3900多萬元,共損害校方6300多萬元,全案依僞造文書罪起訴並移審後,臺南高分院2022年1月分別判處2人徒刑3年4月、2年8月確定。
多件弊案重創聲譽也影響招生,讓校方財務雪上加霜。2019年10月2人與校方簽下和解書,雙方同意以僞造文書案最後事實審認定的金額作爲賠償金額,但2人僅支付200萬元後,即沒有依約履行,校方乃提告求償6100多萬元。
不過2人主張,此案認定金額有誤,加上仍聲請再審中,因此應先確認是否有侵權事實,以及學校是否實際受有6300多萬元損害,或僅屬消極損失,即財報上的數字,實際並無負擔任何債務。
雲林地院認爲,根據和解書內容,此案事實審最後認定的損害金額爲6318萬8253元,扣除已支付的200萬元,還有6118萬8253元未清償,校方求償有理由。
2人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也強調,刑事法院認定損害金額的證據要求程度,不低於民事法院,加上該和解書在性質上屬認定性的和解,法院不得與和解書有不同賠償金額的認定,即使被告委請會計師鑑定的結果,或此案再送鑑定的結果,都無從推翻或取代和解書約定的損害金額,判決2人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