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瑞德青春案看企業家權益保護:法治如何爲民營經濟保駕護航?

近日,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發佈會上表示,司法部將認真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相關要求,持續規範行政執法行爲,堅決遏制趨利性執法,切實依法保護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王振江強調,針對行政執法中的共性問題,將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監督程序和責任體系,爲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規範行政執法行爲、依法保護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撐。

此次政策新規定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也讓人聯想到近期備受矚目的瑞德青春案”一審判決,該案不僅關乎案件本身的公正審理,更觸及了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企業責任界定、司法公正等一系列敏感而重要的社會議題。

“瑞德青春案”一審判決後,社會輿論持續發酵,案件的複雜性也引發了對相關法律政策執行情況的深入思考。該案涉及25名被告人,涉案金額高達約13.6億元,審理過程中凍結在案資金約18.7億元,其中約13.5億元將依法發還給5886名受害人。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4月3日作出一審判決,7人被判處實刑並處罰金,16名從犯被判處緩刑並處罰金,其中兩人免予刑事處罰。

該案的核心爭議在於企業責任與員工個人責任的界定。辯護律師質疑檢方將個別員工在檢測解讀、數據修改等環節的行爲上升爲集團詐騙,認爲這些行爲不能代表整個集團,並指出這背後涉及法律對企業責任的認定標準,關乎營商環境。

事實上,近年來,國家一直在強調要依法保護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2020年7月21日,最高法發佈《關於爲新時代企業家精神培育和企業家隊伍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明確提出要“依法保護企業家的創新創業權益”“依法保護企業家的財產權益”。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也強調要“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

“瑞德青春案”中,如何界定企業責任與員工個人責任,如何避免“一刀切”式的責任認定,成爲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這不僅關係到案件的公正審理,也關係到如何貫徹落實上述政策精神,真正保護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激發市場活力。

另一方面,隨着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涉及專業領域的案件日益增多。如何提高司法機關處理專業性案件的能力,成爲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2021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制度體系”,並強調要加強知識產權法庭、金融法庭、互聯網法庭等專門法庭建設,提升專業化審判水平。

來源:內蒙古經濟網